作者:hacker发布时间:2022-10-25分类:渗透网站浏览:118评论:2
1。如果网友之间均为单身没有配偶,属于恋人关系,则不犯法,充其量属于恋人越轨行为;2。如果网友中有已婚者,则其为不道德的行为;3。如果网友中有法律特殊保护的人员,如女子不足十四周岁或为精神病患者,则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一、跟着感觉走
大凡这样的情况是美女遇到帅哥,一见“钟情”,感觉相配尚可,于是,你情我愿,关灯上床。
二、大势所驱
别的网友见面都这样的,我为何不可以?于是,顺理成章,无须多话,一切自然而然。
三、情面所致
面也见了,酒也喝了,帅哥的钱也花了,难道就这样走了不成?再说了,帅哥早有准备,想跑?不那么容易,哎,谁叫自己那么贪吃,好吧,睡吧。
四、感情基础
所谓感情基础,是指两个在网络当中有了一些接触与了解,觉得对方蛮幽默,蛮搞笑,两人蛮谈得来,因而见面,网上什么样的玩笑都开过了,网下来点真实的不行?
五、生理需求
这样行为的不是女孩,是女人所为。年龄偏大,也许有过婚史,寂寞难耐,于是,慷慨解囊,让小帅哥当一回低价舞男,正宗一夜情之为。
六、既然来了
此类情况属于半夜三更来见网友的,打的过来,帅哥付费,既然来了,难道见一面就打的走了不成,帅哥还会那样大方开车费,算了,洗了睡了!
一般是不犯法的,只是道德问题。但要注意几个风险:如果对方配偶是军人,可能破坏军婚,这是犯法的。 如果对方是骗子,可能会陷入诬告强奸的陷阱,否则破财解决。 如果地点和时机比较恰到好处的话,遇到扫黄的,有口说不清。
法律分析
按实际情况,由于双方已满十四周岁,只要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开房发生关系的,并不违法。如果已经年满十四周岁,少女自愿发生性关系,事后给钱,属于卖淫嫖娼行为,不触犯刑法,但影响社会治安,如果被举报或发现,可依据治安处罚法处罚,拘留或者罚款。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跟已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开房,得到对方同意就不算犯罪。如果双方都是自愿的话,就不违法,这属于私人生活,法律不会干预。一般来说,如果男女双方属于情侣关系,在外开放住宾馆,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双方假借情侣名义,住宾馆开发的话,一方提供性服务,另一方支付金钱的,可能会认定为卖淫嫖娼,这种情况下就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二十六、 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标签:跟网友开房
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访客 评论于 2022-10-25 14:59:52 回复
活,法律不会干预。一般来说,如果男女双方属于情侣关系,在外开放住宾馆,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双方假借情侣名义,住宾馆开发的话,一方提供性服务,另一方支付金钱的,可能会认定为卖淫嫖娼,这种情况下就是违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二十六、 将刑法第二百三
访客 评论于 2022-10-25 06:56:19 回复
灯上床。 二、大势所驱 别的网友见面都这样的,我为何不可以?于是,顺理成章,无须多话,一切自然而然。 三、情面所致 面也见了,酒也喝了,帅哥的钱也花了,难道就这样走了不成?再说了,帅哥早有准备,想跑?不那么容易,哎,谁叫自己那么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