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cker发布时间:2022-07-14分类:破解邮箱浏览:111评论:4
黑客属不属于于犯罪,要依据黑客的行为是不是犯罪行为而定,如果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恶意攻击的,破坏计算机系统的,就有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法律分析】
黑客泛指擅长IT技术的人群、计算机科学家,黑客们精通各种编程语言和各类操作系统,伴随着计算机和网络的发展而产生成长。黑客一词,最初曾指热心于计算机技术、水平高超的电脑专家,尤其是程序设计人员,后逐渐区分为白帽、灰帽、黑帽等,其中黑帽即骇客。在媒体报道中,黑客一词常指软件骇客,而与黑客相对的则是白帽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以他人的电脑资源为标的的犯罪行为,又称为入侵型的电脑犯罪。第二种是利用电脑资源为工具的犯罪行为,又称为犯罪场所型的电脑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实际能构成其罪的,通常是那些精通计算机技术、知识的专业人员,如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计算机操作、管理维修人员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象为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啬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攻击他人电脑,属于第六项“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非法侵入别人的计算机属于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规定: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一)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二)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
(一)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
(二)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
第二十三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文县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在网络上辱骂他人,攻击别人,是违法的。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使用手中的键盘通过网络发表不当言论,恶意损害他人名誉权,是一种通过网络的侮辱。
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适当评价他人的行为得到社会的认可。这项权利在现实空间和网络空间都有效。一些评价已经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多个网民的言论叠加,扩大了损害后果,导致受害人名誉受损,甚至人身损害。这种严重的损害仅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角度来看,远远不能保护当事人的名誉权。此时,应寻求刑法的进一步介入。为了更好地规范网络环境中的侮辱行为,有必要对网络侮辱行为的刑法进行理论分析,重新界定其构成要素,并根据网络环境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解释。
网络侮辱性言论的发布行为包括个人发布行为、媒体发布行为和组织他人发布行为。在互联网上发布侮辱性信息的人不仅是犯罪分子的来源,也是打击网络犯罪的重点。媒体作为特殊的发布渠道和广泛的影响力,对单位发布的侮辱性信息也应承担责任。此外,由于近年来网络公关公司的出现,组织他人在网络上进行侮辱性行为,损害他人名誉,其负责人、组织者、特别是积极参与者也应成为相应的责任人。
在网络上,经常会发生因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的情感矛盾而导致侮辱他人的事件。施暴者向被害人发泄不满和怨恨,将被害人隐私信息的照片、音频上传到网络供他人观看,或将相关信息发送给特定的大多数人,损害被害人名誉。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互联网健康的网络秩序,也对当事人的声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标签:攻击他人软件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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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评论于 2022-07-14 14:23:19 回复
条例》中规定: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一)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二)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三)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
访客 评论于 2022-07-14 14:07:46 回复
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访客 评论于 2022-07-14 15:02:03 回复
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二
访客 评论于 2022-07-14 21:59:57 回复
理维修人员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象为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