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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车主查买车人_怎么凭车号查车主

作者:hacker发布时间:2022-07-10分类:入侵后台浏览:108评论:1


导读:导航:1、我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结果被原有车主找到我有什么责任2、个人可以去4s店查某一个人的买车资料吗3、从购买车辆原始记录能够查到买车人吗我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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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结果被原有车主找到我有什么责任

一台二手摩托车引出俩车主,买主大叹———

都是“背户”惹的祸

今年3月初,中山市中级法院宣判了一宗因一辆二手摩托车而起的真假车主案,尽管涉案标的金额不大,但案件背后引人深思

友情帮忙弄巧成拙

案件双方当事人玫秋和魏伊曾在同一家保险公司工作。魏伊是外地人,在工作上虽然是玫秋的上司,但玫秋大她五岁,又是公司的老员工,魏伊很尊敬玫秋。时间长了,二人还成为要好的朋友,但是两人缘何因车结怨?作为案件的原告和被上诉人,魏伊在案件两审期间均认为对方是在看到带牌二手摩托车一再升值的情况下犯了“红眼病”。据她讲,自己买车以玫秋名义入户,这个想法是她提出的。

2001年3月,魏伊向玫秋道出困扰自己的一件事。原来家离公司有些远的魏伊一直打算买部摩托车,她托人打听到买个带牌的二手车比较划算,但是苦于政策规定无中山户籍者不能办理车辆入户手续。玫秋听了便热情地说道:“这有何难,我是本地人,你买车后以我的名义入户,你做实际车主不就得了,‘背户’这种事多的是嘛。”

“背户”老友要分钱

魏伊当即喜不自胜,与玫秋约好同去买车。2001年3月7日,玫秋、魏伊一起来到中山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经再三挑选比较后,魏伊看中了一辆女装旧摩托车,这辆车的车主黄某委托朋友周某在市场交易,于是在当日,魏伊便委托玫秋与周某签订了《旧机动车成交合同》,她自己亲自向交易中心交了订金200元。3月19日,魏伊以玫秋的名义向交易中心缴纳了车辆过户手续费后,亲手将购车款交给了周某,取回了自己心仪的摩托车。据魏伊向法庭陈述,玫秋在帮自己买车后不久便离开了保险公司。2003年,在中山工作多年的魏伊终于有了中山户籍,有了本地“身份”的她马上有了将摩托车转入自己名下的想法。玫秋离职后,二人关系日渐淡化。魏伊辗转联系上玫秋,表明自己的想法,不料玫秋的反应让她大吃一惊。玫秋提出,过户可以,但是要付给她以现在市场价计的摩托车加牌兑现价的一半。

真假车主各有说法

在多次要求玫秋协助办理相关车辆变更登记手续被拒绝后,魏伊诉至原审法院,请求确认摩托车的所有权属于自己,判令玫秋立即协助将摩托车过户到自己名下。她起诉的理由及证据是,摩托车由她一直使用至今,车辆的行驶证(正、副本)、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及机动车纳(免)税手册等证件均由她保存,办理年检、保险手续及费用支出也一直是她在负责。玫秋应诉后则戏剧性地提出了反诉。她认为车辆是自己购得并所有,以魏伊侵占其车辆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决魏伊立即将摩托车及行驶证归还给玫秋,赔偿该车辆的损耗费2400元(按每月折算50元,共4年),赔偿玫秋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200元(交通费300元、误工费900元)。玫秋还特别诉求精神损害2000元,请求法院判令魏伊保证此后不再纠缠和骚扰。原车主证明谁为买车人

为查清案件事实,2006年9月20日,一审法院就有关魏伊购买摩托车的情况询问了原车主黄某。黄某称,摩托车是1998年购买的,于2001年3月委托朋友周某将该车卖出,后来他说将车辆以4500元卖给做保险的魏伊。“我本来不认识魏伊,但卖车后大约半年时间,魏伊来找过我,说车辆性能出了问题,要我帮忙,我才认识她,而我到现在都不认识玫秋”。证人黄某出具的证言,玫秋没有提出异议,法院由此确认了其证明力。结合魏伊一直使用该车辆、并保存有关证件至今,以及办理年检、保险手续和支出相关费用的事实,原审法院作出魏伊购买了摩托车,只是为了被准予登记上道路行驶,而以玫秋名义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事实认定。宣判后,玫秋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称: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等所有证件,以及购车合同上均注明摩托车的所有人为玫秋,车子是她借给魏伊使用的,故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有名无实被判还财产

魏伊答辩称,玫秋并没有借车给她。如果借车事实成立,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等材料也不会移交给魏伊。二审庭审期间,玫秋对车辆过户手续的办理、车辆借用、过户服务费票据的交付等陈述前后矛盾,对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过户服务费票据、机动车登记证等与车辆借用无关的材料为何会由魏伊控制也没有合理的解释。中山市中级法院认为,结合本案案情,魏伊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玫秋提供证据的证明力,遂判决驳回玫秋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提醒:“背户”有隐患

外地人买车找本地人登记实际上是一种代理登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理登记是违法的,代理人(背户)与被代理人(实际车主)之间的协议是无效的。代理人若是通过法律途径索要车辆的真实所有权,被代理人即实际车主可能就有麻烦了。而另一方面,根据现有法律,一旦机动车发生事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都要担风险,被代理人即驾驶人要是逃避责任是完全有可能的,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只能找到代理人即“背户”承担责任。中山市中级法院民一庭法官林敏指出,借用他人身份证办理车辆入户登记,不仅为日后的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管理埋下隐患,也极易导致民事纠纷。她特别提醒市民:在购买新车或二手机动车时一定要慎重,一是要用车辆实际所有权人的名义登记入户或办理过户手续,二是确实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时,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购车资料,或通过协议、公证等方式明确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双方当事人为化名)

个人可以去4s店查某一个人的买车资料吗

你好,如果不是车主本人拿着行驶证去查的话是查不到的,这个有涉及到客户资料泄密的问题,一般4S店都不会给查的。

从购买车辆原始记录能够查到买车人吗

我们要离婚了,一个月前老婆买车,但车主是岳父名字,岳父不会开车,也没钱,怎么查

标签:原车主查买车人


已有1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访客

    访客  评论于 2022-07-10 18:21:09  回复

    方式明确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双方当事人为化名)个人可以去4s店查某一个人的买车资料吗你好,如果不是车主本人拿着行驶证去查的话是查不到的,这个有涉及到客户资料泄密的问题,一般4S店都不会给查的。从购买车辆原始记录能够查到买车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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