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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假冒卖房_找人假冒妻子卖房

作者:hacker发布时间:2023-03-26分类:网站入侵浏览:91评论:2


导读:妈妈坑儿子:江苏女子找人假冒前夫签字卖掉儿子房产,钱挥霍一空,你咋看?妈妈坑儿子:江苏女子找人假冒前夫签字卖掉儿子房产,钱挥霍一空江苏常熟,毛先生发现,儿子名下的房子,被前妻偷偷...

妈妈坑儿子:江苏女子找人假冒前夫签字卖掉儿子房产,钱挥霍一空,你咋看?

妈妈坑儿子:江苏女子找人假冒前夫签字卖掉儿子房产,钱挥霍一空

江苏常熟,毛先生发现,儿子名下的房子,被前妻偷偷卖掉,所得200多万,被用来买奔驰,逛酒吧,还偷了一个奶茶店,但亏了80多万,钱款已经所剩无几,现在,房子里已经住了新“房主”,卖房款又被前妻挥霍掉,行政审批中心承认有错,方案却是走法律程序,毛先生遇到了大麻烦。

可是,这样的大麻烦,如果没有朋友抱怨,毛先生还蒙在鼓里,原来,这套房子是2016年购买的,落户在14岁的孩子名下,直到离婚也没有装修入住,后来,住在同楼栋的一个朋友发现,毛先生的房子装修了,朝他抱怨装修新房也不通知,不够朋友,这时,毛先生才意识到出事了,赶紧赶往新房,发现防盗门已经换了新锁。

敲开房门后,新“房主”也很郁闷,自己已经买下几年的房子,怎么突然有人找上门呢,可是,两个都能拿出房产证,而且房产证也都是真的。原来,问题出在毛先生的前妻身上,她找人冒充自己的前夫卖房,而被找来的男子也惦记着跟女方相处,就稀里糊涂同意了。

结果,在行政审批中心也没有发现猫腻,于是,房子就在毛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了过户登记,当然,这个男子也没有得逞,女子利用他完成过户后,就跟他断绝了联系。目前,毛先生的前妻以及签字有关两外人,因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办理中。

 小编看法

虽然现在是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刑事立案,但是,案件还在进一步的侦查中,罪名是可以变更的,当然对于毛先生或是“新房主”而言,三人的刑事责任并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怎么拿到房子或者拿到房款。

新房主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毛先生离婚,但是房产在孩子名下,并非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割,这就是孩子的财产,监护人有居住权却没有所有权,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即便是监护人也不能随意卖掉孩子的房产,除非是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比如,孩子生病了,需要卖房看病,房子太小了,卖小买大,在操作中,需要确认监护人身份,还需要有保证书,确保卖房是为了孩子的利益。可是,本案中的情况却是前妻招人冒名顶替,签订该合同的事实基础是虚假的,如果买房人对此是知情或者面对异常情况应当知情,就不是善意取得,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不动产登记中心有责任吗?三人串通冒名顶替是始作俑者,按道理说,被糊弄得不动产登记中心也是受害人,但是如果经调查发现,在这起房屋买卖过程中存在违法操作,有重大漏洞,那么,该中心将应承担毛先生全部经济损失。

网友们也不用过于担心,在房产转卖的过程中,需要有刷脸、拍照,本人签字等程序,像报道中的房子被偷卖,还是非常少见的。房子是不会消失的,整个转卖的过程都可以回溯,毛先生既可以选择要房,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撤销后来者的不动产登记,也可以选择要钱,向不动产登记中心起诉索赔经济损失,但是,房子买来多年,不管不顾,还是朋友的提醒才知道被人偷卖,心也太大了。

江苏一女子找人冒充前夫签字卖掉儿子房产,这种情况下房子能被追回来吗?

江苏一女子找人冒充前夫签字卖掉了儿子的房产,把不法所得挥霍一空。这其实是一个刑事案件,房子和房款都是涉案的财物,必须要按照程序进行诉讼。最后的结果要看法院的审判,首先这个女子必须把购房款还给买房的人,然后才能把房子要回来。若法院判房子归儿子所得,儿子就能把房子要回来,购房人只能向女子索取赔偿。但女子已经把钱都花完了,所以中间肯定要牵扯很多的事情,解决起来也是比较麻烦的。

这个女子真的是非常的可恶,已经和前夫离婚了,但是知道前夫给儿子购买了一套房产,就找了一个人冒充前夫,把这套房子卖了出去。做这个案件的一共有三个人,这三个人在一起去骗了购房的人,把前夫花了200多万买的房子又以200多万的价格卖了出去。这些钱都被花完了,具体用于买奔驰、做生意,然后在酒吧中玩耍。前夫的朋友发现这套房子正在装修中,才把这件事情告诉了前夫,不然前夫是不知道的。可能是事情过多,所以没有去管这个已经购买的房子,毕竟儿子的年龄还比较小。

这个案件牵扯到的人是比较多的,主要包括前夫、儿子、犯罪的三人以及购买房子的人。这套房子是在儿子名下的,卖房的时候必须让监护人双方一起去行政审批中心签字,不然房子是没有办法过户的。所以这个购房者买房的流程是不符合法律的,房子可能真的要还回去,损失只能像作案的三个人索赔。至于这三个人怎么赔,这是他们三个人的事情。现在这三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获了,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人们都说虎毒不食子,但是有些女性真的是很没有责任心的,总是会做出一些夸张的事情。

云南女子找人冒充前夫签字卖掉儿子房产,女子的行为是否已经违法了?

这名女子的行为已经违法了。

2016年,毛先生和他的父母集资200多万元给毛先生的儿子买了一套房子。因为孩子还小,即使房子在孩子名下,如果要卖,也需要双方父母共同签字。毛先生和前妻离婚后就很少去看那套房子了,毛先生的一个朋友住在那栋房子的楼上。后来这个朋友告诉毛先生,他家房子已经装修好了。毛先生到现场查看后,发现房子已经被卖了,于是毛先生赶紧报警。警方调查后发现,这套房子是毛先生的前妻冯女士出售的。冯女士在卖房时,先找到袁某,袁某帮她找到侯某。侯某想和冯女士交往,于是帮冯女士冒充前夫,冯女士卖掉了儿子的房子,赚了200多万元巨款。

从法律上来说,该女子的行为已经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该女子已被警方取保候审,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而且冒用他人签名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会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据警方调查,是冯女士找人冒充毛先生的签名,获利二百多万元。而且冯女士无业,欠下大量外债,所得款项用于购买豪车、做生意、在酒吧挥霍。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冯在未经前夫同意的情况下出售儿子财产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而且也会导致她在儿子心目中的形象变得非常不好。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冯女士找人冒充前夫的签名是违法的,而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生,不仅会对受害人造成经济、健康或生命上的损害,还会间接伤害到受害人的家庭。

云南女子找人冒充前夫签字卖掉儿子房产获利200多万,儿子能要回房子吗?

云南女子找人冒充前夫签字卖掉儿子房产获利200多万,儿子能要回房子吗?本案属于盗窃案,而不是诈骗案。为什么呢?这是因为,诈骗行为的成立,客观上要虚构事实,以此让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知,在对事实错误认知的基础上,有意识地进行交付。在本案中,被害人,也即是权利人,根本不知道房屋交易的有关事实,根本不可能有交付行为。因此,该案件属于盗窃案。因此发生的不是物权转移,而是实际占有的转移。按照民事法律,物权法规定,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也即是说,买受人并未取得所有权。房屋仍旧归愿产权人所有。买主应该向盗窃行为人要求赔偿损失。

房屋过户有一套严格个流程,进行产权登记的行政部门如果没有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应该有过失责任,如果构成渎职罪,也有可能,如果是故意事先共谋,甚至可能是盗窃的共犯。反正到底怎样要看具体情节了,反正如果行政部门有责任,应该还可以要求行政赔偿。关于合同问题,这不是一个无权处分的效力待定合同,因为交易人并不是以本人名义出售房屋,而是假借权利人名义进行交易,因此是个无效合同。

买受人有被骗的性质,因为他也许不知道房屋权利人并未知晓更遑论同意出售房子。但这并不能改变案件是盗窃的事实,为什么呢?许多被盗的动产比如首饰珠宝在销赃时,买受人也不一定知道自己买的是盗赃物,如果知道盗赃物,也知道购买盗赃物是无法合法得到产权的,就不会购买赃物了。合同有效性不好说,但是这个过程中主要发生了两件无法弥补的错误,一是房产成功过户,二是买方可能产生的损失。

按道理来说不动产中心有可能存在工作失误。我所了解的房产过户过程,面签是需要监护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而现在不动产中心都配置有身份证读卡器,要想绕过这个环节是需要花点心思的。而证明夫妻关系,或离异关系,则还需要结婚证、离婚证等材料。如果不动产登记中心严格遵守工作流程,按道理伪造身份这种情况可以避免。

标签:找人假冒卖房


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访客

    访客  评论于 2023-03-26 11:10:34  回复

    通知,不够朋友,这时,毛先生才意识到出事了,赶紧赶往新房,发现防盗门已经换了新锁。敲开房门后,新“房主”也很郁闷,自己已经买下几年的房子,怎么突然有人找上门呢,可是,两个都能拿出房产证,而且房产证也都

  • 访客

    访客  评论于 2023-03-26 01:04:33  回复

    了200多万买的房子又以200多万的价格卖了出去。这些钱都被花完了,具体用于买奔驰、做生意,然后在酒吧中玩耍。前夫的朋友发现这套房子正在装修中,才把这件事情告诉了前夫,不然前夫是不知道的。可能是事情过多,所以没有去管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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