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cker发布时间:2023-02-20分类:黑客教程浏览:81评论:3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这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标准二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1、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0)小肠切除90%以上;
(11)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2、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工伤或职业病。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半径=5();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级;
(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
(19)肺功能重度损伤;
(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
(2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3)肝功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症;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26)胆道损伤致重度肚功能损害;
(27)全胰切除;
(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29)急性白血病;
(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
(31)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32)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物吻合术;
(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3、三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37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三级工伤或职业病。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面部重度毁容;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lt;=16%(半径=10();
(4)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
(5)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6)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7)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8)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10)截瘫肌力3级;
(11)偏瘫肌力3级;
(12)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13)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5)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6)一侧肘上缺失(利侧);
(17)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8)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9)双髋、双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0)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22)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
(25)一侧胸改术后(切除6根肋骨以上);
(26)尘肺Ⅲ期;
(27)尘肺Ⅱ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8)尘肺Ⅰ期、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2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30)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1)粒细胞缺乏症;
(32)全胃切除;
(33)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34)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5)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6)永久性尿管腹壁造瘘。
4、四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58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四级工伤或职业病。
(1)中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癫痫重度;
(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
(5)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7)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8)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9)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10)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1)下颌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2)双侧颞下登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13)舌缺损全舌的2/3;
(14)双侧完全性面瘫;
(15)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16)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7)单肢瘫肌力2级;
(18)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20)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1)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2)利手前臂缺失;
(23)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24)一侧肘上缺失(非利侧),不能安装假肢;
(25)一侧膝以下缺失,不能装假肢,另一侧前足缺失;
(26)一侧膝以上缺失,不能假肢;
(27)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28)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29)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0)瓣膜置换术后;
(31)心功能不全二级;
(32)病态窦房结综合症(需安装起博器者);
(33)一侧全肺切除术后;
(34)肺功能中度损害;
(35)肺叶切除后并部分胸改术;
(36)尘肺Ⅱ期;
(37)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
(38)呼吸困难3级;
(39)肝切除2/3;
(40)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1)胆道损伤致中度肝功能损害;
(42)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43)再生障碍性贫血;
(44)慢性白血病;
(45)小肠切除3/4,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46)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分切除; (47)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48)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
(49)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0)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1)永久性膀胱造瘘;
(52)重度排尿障碍;
(53)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
(54)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
(55)双侧肾上腺缺损;
(56)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7)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8)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5、五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60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五级工伤或职业病。
(1)完全运动性失语;
(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3)脑脊液瘘,不能修补;
(4)面部轻度毁容;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
(7)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8)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9)一侧眼球摘除者;
(10)双耳听力损失=81Dbhl;
(11)鼻缺损1/3以上;
(12)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3)一侧上颌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
(14)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
(15)上或下唇缺损1/2;
(16)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立方厘米;
(17)舌缺损2/3、1/3’
(18)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或有椎管狭窄者;
(19)四肢瘫肌力2级;
(20)单肌瘫肌力3级;
(21)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22)利手全肌瘫肌力3级;
(23)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24)非得手前臂缺失;
(25)非利手功能完全丧失;
(26)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27)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28)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钻研指功能缺失;
(29)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30)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1)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32)莫氏Ⅱ型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33)病态窦房结综合症(不需安起博器者);
(34)瓣膜置换术后;
(35)双肺叶切除;
(36)肺功能中度损伤;
(37)呼吸困难3级或PaO278~10.7kPa;
(38)肝切除1/2;
(3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40)青年脾摘除;
(41)胰切除2/3;
(42)血小板减少并有出血倾向(=4×1010/L)
(43)胃切除3/4;
(44)小肠切除2/3,保留回盲部;
(45)直肠、肛门、结肠产分切除,结肠造瘘;
(46)肛门外伤后排便轻度障碍;
(47)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48)慢性中毒性肾病;
(49)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0)膀胱部分切除;
(51)尿道瘘不能修复者;
(52)两侧睾丸、副睾丸缺缺损;
(53)两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4)阴茎缺损;
(55)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6)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7)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58)阴道闭锁;
(59)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0)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6、六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58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六级工伤或职业病。
(1)轻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癫痫中度;
(4)不完全性失语;
(5)一侧完全性面瘫;
(6)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7)全颜面植皮术后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69%;
(8)撕脱伤后头皮、眉毛完全缺损者;
(9)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10)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11)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12)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2;
(13)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14)双耳听力损失=71Dbhl;
(15)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16)食管狭窄,或食管成形术后只能进半流食;
(17)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难Ⅲ度;
(19)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伴发涎瘘;
(20)鼻缺损1/3、1/5;
(21)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22)三肢瘫肌力4级;
(23)非利手全肌瘫肌力2级;
(2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25)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26)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
(27)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2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29)一手大部分功能丧失;
(30)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31)一拇指缺失;
(32)一侧踝以下缺失;
(33)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4)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华丽短缩4cm以上者;
(35)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36)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个趾畸形,功能丧失;
(37)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38)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不全;
(39)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40)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
(41)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2)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3)肝切除1/3;
(44)胆道损伤致肝功能轻度损害;
(45)胰切除1/2;
(46)白血病完全缓解;
(47)腹壁缺损大于腹壁的1/4;
(48)胃切除2/3;
(49)小肠切除1/2,包括回盲部;
(50)肾损伤性高血压;
(51)一侧肾切除;
(52)两侧睾丸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53)生殖功能轻度损伤;
(54)已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55)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7、七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59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七级工伤或职业病。
(1)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
(2)第Ⅲ、Ⅳ对脑神经麻痹;
(3)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4)电烧伤颅骨切除3平方厘米,并行硬脑膜植皮术者;
(5)颈颏粘连,影响颈部活动者;
(6)全身瘢痕面积50%~59%;
(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gt;=0.6;
(9)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10)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11)双耳听力损失=56BHL;
(12)喉保护功能丧失,饮食时呛咳并易发生误吸;
(13)食管重建术后并返流食管炎;
(14)一耳或双耳廓缺损2/3以上;
(15)牙糟骨损作78cm,牙齿脱落10个以上;
(16)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
(17)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18)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20)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21)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2)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 (23)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24)一指指间关节离断;
(25)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2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28)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不全;
(29)一足除拇趾外,4趾缺失;
(3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4趾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31)一前足缺失;
(32)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关节功能良好;
(33)关节创伤性滑膜炎,长期么复积液;
(34)下肢伤后缩?lt;3cm、2cm者;
(35)肺叶切除;
(36)肺功能轻度损害;
(37)局限性脓胸行部分胸改术;
(38)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39)放射性肺炎蠓蜗宋��?lt;两叶)肺功能正常;
(40)其他职业性肺疾患,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1)肺切除1/4;
(42)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
(43)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44)成人脾摘除;
(45)胰切除1/3;
(46)再生障碍性盆血完全缓解;
(47)白细胞减少症;
(48)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49)血小板减少(8×1010/L);
(50)胃切除1/2;
(51)小肠切除1/2;
(52)结肠大部分切除;
(54)轻度排尿障碍;
(55)已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6)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57)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58)阴道狭窄;
(59)未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8、八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61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八级工伤或职业病。
(1)边缘智能;
(2)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
(3)颅骨外露;
(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
(5)鼻或面颊部有8平方厘米或三处以上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 (7)全身瘢痕面积40%~49%;
(8)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11)一袋子则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12)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1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14)外伤性青光眼;
(15)双耳听力损失=41Dbhl或一耳=91Dbhl;
(16)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7)发声及言语困难;
(18)一耳或双耳缺损1/3、2/3;
(19)牙槽骨损伤长=cm,牙齿脱8个以上;
(20)舌缺损小于舌的1/3;
(21)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2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23)食管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24)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25)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26)脊椎压缩骨折;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
(27)脊椎滑脱术后无神经系统症状者;
(28)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29)双手部分瘫肌力4级;
(30)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
(31)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32)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33)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34)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35)一足拇趾畸形,功能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36)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37)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8)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39)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40)心功能不全一级;
(4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42)肺段切除;
(43)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肺功能正常;
(44)肝部分切除;
(45)胆道修补术后;
(46)脾部分切除;
(47)胰部分切除;
(48)腹壁缺损10cm左右;
(49)胃部分切除;
(50)小肠部分切除;
(51)一侧肾上腺缺损;
(52)输尿管修补术后;
(53)尿道修补术后;
(54)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
(55)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6)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57)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58)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59)性功能障碍;
(60)急性放射性皮肤损失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失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61)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9、九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43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九级工伤或职业病。 (1)癫痫轻度;
(2)颅骨缺损=25平主厘米,无功能障碍;
(3)脑子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4)第V对脑神经眼支及第Ⅳ对脑神经麻痹;
(5)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需戴假发者;
(6)鼻或同部有明显畸形或3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7)颈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面积30%~39%;
(9)鼻再造术后;
(10)睑外翻、唇外翻植皮术后;
(11)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4;
(1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13)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Ⅲ期(或重度);
(14)泪器损失,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15)双耳听力损失=31Dbhl或一耳损失=71Dbhl;
(16)发声及言语不畅;
(17)食管切除术后,进食正常者;
(18)一耳或双耳廓缺损1/5,1/3;
(19)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20)牙槽骨损伤长4cm,牙脱落4个以上;
(21)二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22)三个节段性疹柱内固定术后;
(23)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24)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25)一手食指两节缺失;
(26)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27)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8)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
(29)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30)足庶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31)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32)骨折内固定手术,无功能障碍者;
(33)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34)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5)肺修补术;
(36)支气管成形术;
(37)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8)乳腺成形术后;
(39)隔肌修补术后;
(40)慢性隐匿型中毒性肾病;
(41)子宫修补术后;
(4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4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10、十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51种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十级工伤或职业病。
(1)颅骨缺损9~24平方厘米,无功能障碍;
(2)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面部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4)全身瘫痕面积30%;
(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6)双眼矫正视力=0.8;
(7)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或轻、中度),或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无晶体;
(8)晶体脱位;
(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10)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11)外伤性瞳孔放大;
(12)双耳听力损失=26Dbhl,或一耳=56Dbhl;
(1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14)发声障碍;
(15)一耳或双耳缺损2平方厘米;
(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17)铬鼻病(无症状者);
(18)嗅觉丧失;
(19)牙齿除以外,节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20)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强口困难Ⅰ度;
(21)鼻窦或面颊部有异和未曾取出;
(22)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23)鼻中隔穿孔;
(24)鼻或面部有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25)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26)一手指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离断或功能丧失;
(2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平方厘米以上);
(28)手背植皮面积50平方厘米,并有明显瘢痕;
(29)一拇指指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
(30)手掌、足掌植皮右积30%者;
(31)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32)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33)足背植皮,面积100平方厘米;
(3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35)外伤后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椎间盘切除或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36)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7)胸壁异物滞留;
(38)胁骨、锁骨、胸骨骨折治愈后无功能障碍; (39)肝修补术后;
(40)脾修补术后;
(41)胰修补术后;
(42)开复探查或胃修补术后;
(43)开复探查或结肠修补术后;
(44)开复探查或小肠修补术后;
(45)肾修补术后;
(46)膀胱修补术后;
(47)卵巢修补术后;
(48)输卵管修补术后;
(49)乳腺修补术后;
(50)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度以上者;
(51)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脾脏切除术未经过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应属I类切口。但也应该考虑脾脏破裂失血过多,或者因失血导致术野污染的情况,那就应该按病历的手术记录情况判断。该手术应用头孢噻肟属合理,但用量稍微大了,4g应属一日用量,一次用4g是将一日用量一次给完,应属用法用量不合理。如该手术时长超3h,术中又未追加给药也属不合理,对手术时间长的可建议医生应用头孢曲松
问题一:脾破裂对今后的生活有没有影响? 30分 1.腹痛,左上腹为主逐渐延及下腹,持续性痛,部分伤员伴左肩部疼痛。
2.腹膜 *** 征,压痛以左上腹为着,有轻度肌紧张和明显反跳痛。可有移动性浊音。
3.内出血或出血性休克的症状和体征。
诊断鉴别
诊断依据
1.外伤史,多因直接暴力所致,少数为间接暴力所致。左下胸及左上腹部外伤常致脾脏破裂,尤以左下胸肋骨骨折时更易发生。
2.腹痛。
3.内出血或出血性休克表现。
4.腹膜 *** 征,单纯脾破裂早期腹膜 *** 征较轻。
5.诊断性腹腔穿刺或灌洗,结果阳性。
6.B型超声波一般可以确诊。
7.少数需借助CT、MR或脾动脉造影确诊。
疾病治疗
治疗原则
1.防治休克。
2.抗生素治疗。
3.纠正水电解质紊乱。
4.诊断明确或有探查指征,应尽快剖腹探查。手术的基本方法是脾切除,保脾术仅适用于无休克,一般情况较好的病人。
5.营养维持,对症治疗。
用药原则
1.外伤性脾破裂以手术治疗为主,并需应用各种药物辅助治疗,其中主要是液体和抗生素治疗。
2.术前必须给予补液,必要时输血,防治休克及水电解质、酸碱紊乱,以提高手术的耐受性。
3.术后禁食、胃肠减压期间,也需经静脉输入液体、电解质、葡萄糖、维生素等。一般需2-3天,合并有其他内脏损伤,腹膜炎严重者需4-5天,以维持热量和水电解质平衡。
4.病情重,术后不能进食及发生并发症的病人,需要积极给予营养支持,此类病人有必要给予用药框限“B”中之营养药物。
5.术前、术中和术后均需应用抗生素,特别合并有其他内脏损伤腹膜炎时,更需联合应用,术前和术中可先给予用药框限“A”、“B”中的抗生素类药物。
6.术后继续抗生素治疗,定期检查血尿常规,直到体温、血象恢复正常后2-3天为止。
若术后3-4天,体温不是逐渐下降而是逐渐上升,应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不能盲目应用抗生素。
7.根据剖腹探查情况及腹腔污染程度,术后渗液、引流液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对术后应用用药框限“A”之抗生素效果不佳,特别是术后发生严重并发症者,可从用药框限“B”、“C”中选择更为有效的抗生素。
相关资料以下资料由 寻医问药网 提供
病因
脾破裂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1.外伤性破裂,归因于外界暴力的作用。2.自发性破裂的原因是病理性肿大的脾脏由于剧烈咳嗽,打喷嚏或突然 *** 改变等导致。
预防
脾破裂有哪些表现及如何诊断?创伤性脾破裂的诊断主要依赖;①损伤病史②临床有内出血的表现;③腹腔诊断性穿刺抽得不凝固血液等。脾破裂的临床表现以内出血及血液对腹膜引起的 *** 为其特征,并常与出血d和血速度密切相关,出血量大而速度快的很快就出现低血容量性休克,伤情十分危急;出血量少而慢者症状轻微,除左上腹轻度疼痛外无其他明显体征,不易诊断,随时间的推移,出血量越来越多,才出现休克前期的表现,继而发生休克,由于血液对腹膜的 *** 而有腹痛,衩起在左上腹,慢慢涉及全腹,但仍以左上腹最为明显,同时有腹部压痛,反跳痛和腹肌紧张,有时因血液 *** 左侧膈肌而有左肩牵涉痛,深呼吸时这种牵涉痛加重,此即Kehr征,实验室检查发现红细胞,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进行性降低,提示有内出血。
检查
脾破裂应该做哪些检查?(一)腹腔灌洗 这是一种侵入性检查,对损伤脏器不能特异定位,也不能说明损伤的程度,同时存在少数假阳性或假阴性结果,必须结合临床及其他检查结果进行分析。(二)B型超声 这是一种非侵入性检查,较常用,能显示破碎的脾脏,较大的脾包膜下血肿及腹腔内积血。(三)CT检查 能清楚地显示脾脏的形态,对诊断脾脏实质裂伤或包膜下血肿的准确性很高。(四)核素扫描 可采用99m锝胶态硫扫描或γ照相等技术诊断......
问题二:脾脏破裂一定会死吗 30分 脾脏是腹部内脏中最容易发生损伤的器官之一,发病率约占各种腹部损伤的40~50%。 脾破裂可分为中央型破裂、被膜下破裂和真性破裂三各,前两种临床上无明显急性内出血征象,真性破裂由于脾脏的实质和被膜同时破裂,发生腹腔内大量出血而使病人迅速发生休克。
脾破裂一经诊断,原则上应紧急手术处理。至于手术方式,因脾组织脆弱,破裂后不易止血、缝合或修补.故通常采用脾切除术。如脾裂口大而出血汹涌,可先捏住脾蒂以控制出血,然后快速清理手术野,改善显露,以便钳夹脾蒂。切忌在血泊中盲目钳夹。如果腹内确无其他脏器破裂,可收集未污染的腹内积血,过滤后进行自体输血。 近年由于对人体免疫功能的研究日益深入,有入主张以裂口修补术或脾部分切除术替代脾切除术,以免日后招致严重的全身感染(以肺炎球菌为主要病原的暴供型感染)。这些方法已有不少成功的报道,对于表浅或局限的脾破裂,可以考虑试用。对于某些破损严重而难以修补或保留的粉碎性脾破裂,有人主张将切除的脾切成小薄片,移植于大网膜囊内,总量约占原脾的1/3,以恢复脾功能。对于这类保脾手术的评价,在儿童中已较为肯定;在成人,因暴发型感染的发病率不超过1%,实际价值尚无统一意见。此外,对于轻度的单纯脾破裂,可以在严密的观察下进行非手术治疗。也有采用经腹腔镜电灼止血或缝合裂口获得成功的报告。
所以还是需要尽快去医院治疗。
问题三:脾破裂的临床表现 分真性脾破裂和假性脾破裂。 真性就是脾中央实质破裂,连最外的包膜都破裂。这种情况很危险。直接导致血腹,接着失血性休克。是临床常见的脾破裂的死亡原因。 假性脾破裂就是只是脾实质中央破裂,而外面的包膜完整,这种情况也很危险,脾实质破裂后其出血被包膜包裹,但包膜有一定的压力后,或外界的小的压力作用于包膜是就会影起包膜破裂,变为第一种情况,所以这种病人临床是要求绝对卧床休息的,在补液也有很多禁忌。 另还有一种就是脾搓裂伤,就是包膜挫伤,但实质没有大的伤,这种相对较好点。 总之脾破裂是很重的,得引起重视。最严重就是失血性休克。是会死人的。 症状就是失血的表现,包括血腹,血压骤然下降,和重要脏器血供不足的表现,一般很快的,不及时处理多在一小时内有MODS,大多会死亡。 脾位于左季肋下,一般不会无故破裂,一般有外因,临床常见外伤性脾破裂,外界大的暴力撞击下引起破裂,往往会合并肋骨骨折,开放性气胸的。这些都是脾破裂患者的并发病。 另在有些外力不是很大的情况下出现破裂,是因为脾出现问题,即脾的脆性增加。称为病理性脾破裂。去肝硬化影起的病理性脾脏,在外力作用下引起脾破裂。 总之,脾破裂是很严重的问题。
问题四:肝、脾破裂的区别? 肝脏在人体右下侧肝破裂症状表现:1.腹痛,右上腹持续性剧痛,向右肩放射。 2.腹膜 *** 征,腹部压痛明显,肌紧张和反跳痛,以右上腹为明显。 3.内出血或出血性休克,如皮肤粘膜苍白,脉搏增快,血压下降等。
诊断依据:1.外伤史,多为右下胸或右上腹部直接暴力所致,少数为间接暴力所致。 2.腹痛剧烈。 3.腹膜 *** 症。 4.内出血和出血性休克表现。 5.腹腔穿刺或灌洗,结果阳性。 6.B超、CT或MR检查可确诊。
脾脏在人体左下侧,脾破裂症状表现:1.腹痛,左上腹为主逐渐延及下腹,持续性痛,部分伤员伴左肩部疼痛。 2.腹膜 *** 征,压痛以左上腹为着,有轻度肌紧张和明显反跳痛。可有移动性浊音。 3.内出血或出血性休克的症状和体征。
诊断依据:1.外伤史,多因直接暴力所致,少数为间接暴力所致。左下胸及左上腹部外伤常致脾脏破裂,尤以左下胸肋骨骨折时更易发生。 2.腹痛。 3.内出血或出血性休克表现。 4.腹膜 *** 征,单纯脾破裂早期腹膜 *** 征较轻。 5.诊断性腹腔穿刺或灌洗,结果阳性。 6.B型超声波一般可以确诊。 7.少数需借助CT、MR或骇动脉造影确诊。
问题五:脾破裂对今后的生活有没有影响? 30分 1.腹痛,左上腹为主逐渐延及下腹,持续性痛,部分伤员伴左肩部疼痛。
2.腹膜 *** 征,压痛以左上腹为着,有轻度肌紧张和明显反跳痛。可有移动性浊音。
3.内出血或出血性休克的症状和体征。
诊断鉴别
诊断依据
1.外伤史,多因直接暴力所致,少数为间接暴力所致。左下胸及左上腹部外伤常致脾脏破裂,尤以左下胸肋骨骨折时更易发生。
2.腹痛。
3.内出血或出血性休克表现。
4.腹膜 *** 征,单纯脾破裂早期腹膜 *** 征较轻。
5.诊断性腹腔穿刺或灌洗,结果阳性。
6.B型超声波一般可以确诊。
7.少数需借助CT、MR或脾动脉造影确诊。
疾病治疗
治疗原则
1.防治休克。
2.抗生素治疗。
3.纠正水电解质紊乱。
4.诊断明确或有探查指征,应尽快剖腹探查。手术的基本方法是脾切除,保脾术仅适用于无休克,一般情况较好的病人。
5.营养维持,对症治疗。
用药原则
1.外伤性脾破裂以手术治疗为主,并需应用各种药物辅助治疗,其中主要是液体和抗生素治疗。
2.术前必须给予补液,必要时输血,防治休克及水电解质、酸碱紊乱,以提高手术的耐受性。
3.术后禁食、胃肠减压期间,也需经静脉输入液体、电解质、葡萄糖、维生素等。一般需2-3天,合并有其他内脏损伤,腹膜炎严重者需4-5天,以维持热量和水电解质平衡。
4.病情重,术后不能进食及发生并发症的病人,需要积极给予营养支持,此类病人有必要给予用药框限“B”中之营养药物。
5.术前、术中和术后均需应用抗生素,特别合并有其他内脏损伤腹膜炎时,更需联合应用,术前和术中可先给予用药框限“A”、“B”中的抗生素类药物。
6.术后继续抗生素治疗,定期检查血尿常规,直到体温、血象恢复正常后2-3天为止。
若术后3-4天,体温不是逐渐下降而是逐渐上升,应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不能盲目应用抗生素。
7.根据剖腹探查情况及腹腔污染程度,术后渗液、引流液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对术后应用用药框限“A”之抗生素效果不佳,特别是术后发生严重并发症者,可从用药框限“B”、“C”中选择更为有效的抗生素。
相关资料以下资料由 寻医问药网 提供
病因
脾破裂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1.外伤性破裂,归因于外界暴力的作用。2.自发性破裂的原因是病理性肿大的脾脏由于剧烈咳嗽,打喷嚏或突然 *** 改变等导致。
预防
脾破裂有哪些表现及如何诊断?创伤性脾破裂的诊断主要依赖;①损伤病史②临床有内出血的表现;③腹腔诊断性穿刺抽得不凝固血液等。脾破裂的临床表现以内出血及血液对腹膜引起的 *** 为其特征,并常与出血d和血速度密切相关,出血量大而速度快的很快就出现低血容量性休克,伤情十分危急;出血量少而慢者症状轻微,除左上腹轻度疼痛外无其他明显体征,不易诊断,随时间的推移,出血量越来越多,才出现休克前期的表现,继而发生休克,由于血液对腹膜的 *** 而有腹痛,衩起在左上腹,慢慢涉及全腹,但仍以左上腹最为明显,同时有腹部压痛,反跳痛和腹肌紧张,有时因血液 *** 左侧膈肌而有左肩牵涉痛,深呼吸时这种牵涉痛加重,此即Kehr征,实验室检查发现红细胞,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进行性降低,提示有内出血。
检查
脾破裂应该做哪些检查?(一)腹腔灌洗 这是一种侵入性检查,对损伤脏器不能特异定位,也不能说明损伤的程度,同时存在少数假阳性或假阴性结果,必须结合临床及其他检查结果进行分析。(二)B型超声 这是一种非侵入性检查,较常用,能显示破碎的脾脏,较大的脾包膜下血肿及腹腔内积血。(三)CT检查 能清楚地显示脾脏的形态,对诊断脾脏实质裂伤或包膜下血肿的准确性很高。(四)核素扫描 可采用99m锝胶态硫扫描或γ照相等技术诊断......
问题六:脾破裂的临床表现 分真性脾破裂和假性脾破裂。 真性就是脾中央实质破裂,连最外的包膜都破裂。这种情况很危险。直接导致血腹,接着失血性休克。是临床常见的脾破裂的死亡原因。 假性脾破裂就是只是脾实质中央破裂,而外面的包膜完整,这种情况也很危险,脾实质破裂后其出血被包膜包裹,但包膜有一定的压力后,或外界的小的压力作用于包膜是就会影起包膜破裂,变为第一种情况,所以这种病人临床是要求绝对卧床休息的,在补液也有很多禁忌。 另还有一种就是脾搓裂伤,就是包膜挫伤,但实质没有大的伤,这种相对较好点。 总之脾破裂是很重的,得引起重视。最严重就是失血性休克。是会死人的。 症状就是失血的表现,包括血腹,血压骤然下降,和重要脏器血供不足的表现,一般很快的,不及时处理多在一小时内有MODS,大多会死亡。 脾位于左季肋下,一般不会无故破裂,一般有外因,临床常见外伤性脾破裂,外界大的暴力撞击下引起破裂,往往会合并肋骨骨折,开放性气胸的。这些都是脾破裂患者的并发病。 另在有些外力不是很大的情况下出现破裂,是因为脾出现问题,即脾的脆性增加。称为病理性脾破裂。去肝硬化影起的病理性脾脏,在外力作用下引起脾破裂。 总之,脾破裂是很严重的问题。
问题七:脾脏破裂一定会死吗 30分 脾脏是腹部内脏中最容易发生损伤的器官之一,发病率约占各种腹部损伤的40~50%。 脾破裂可分为中央型破裂、被膜下破裂和真性破裂三各,前两种临床上无明显急性内出血征象,真性破裂由于脾脏的实质和被膜同时破裂,发生腹腔内大量出血而使病人迅速发生休克。
脾破裂一经诊断,原则上应紧急手术处理。至于手术方式,因脾组织脆弱,破裂后不易止血、缝合或修补.故通常采用脾切除术。如脾裂口大而出血汹涌,可先捏住脾蒂以控制出血,然后快速清理手术野,改善显露,以便钳夹脾蒂。切忌在血泊中盲目钳夹。如果腹内确无其他脏器破裂,可收集未污染的腹内积血,过滤后进行自体输血。 近年由于对人体免疫功能的研究日益深入,有入主张以裂口修补术或脾部分切除术替代脾切除术,以免日后招致严重的全身感染(以肺炎球菌为主要病原的暴供型感染)。这些方法已有不少成功的报道,对于表浅或局限的脾破裂,可以考虑试用。对于某些破损严重而难以修补或保留的粉碎性脾破裂,有人主张将切除的脾切成小薄片,移植于大网膜囊内,总量约占原脾的1/3,以恢复脾功能。对于这类保脾手术的评价,在儿童中已较为肯定;在成人,因暴发型感染的发病率不超过1%,实际价值尚无统一意见。此外,对于轻度的单纯脾破裂,可以在严密的观察下进行非手术治疗。也有采用经腹腔镜电灼止血或缝合裂口获得成功的报告。
所以还是需要尽快去医院治疗。
问题八:肝、脾破裂的区别? 肝脏在人体右下侧肝破裂症状表现:1.腹痛,右上腹持续性剧痛,向右肩放射。 2.腹膜 *** 征,腹部压痛明显,肌紧张和反跳痛,以右上腹为明显。 3.内出血或出血性休克,如皮肤粘膜苍白,脉搏增快,血压下降等。
诊断依据:1.外伤史,多为右下胸或右上腹部直接暴力所致,少数为间接暴力所致。 2.腹痛剧烈。 3.腹膜 *** 症。 4.内出血和出血性休克表现。 5.腹腔穿刺或灌洗,结果阳性。 6.B超、CT或MR检查可确诊。
脾脏在人体左下侧,脾破裂症状表现:1.腹痛,左上腹为主逐渐延及下腹,持续性痛,部分伤员伴左肩部疼痛。 2.腹膜 *** 征,压痛以左上腹为着,有轻度肌紧张和明显反跳痛。可有移动性浊音。 3.内出血或出血性休克的症状和体征。
诊断依据:1.外伤史,多因直接暴力所致,少数为间接暴力所致。左下胸及左上腹部外伤常致脾脏破裂,尤以左下胸肋骨骨折时更易发生。 2.腹痛。 3.内出血或出血性休克表现。 4.腹膜 *** 征,单纯脾破裂早期腹膜 *** 征较轻。 5.诊断性腹腔穿刺或灌洗,结果阳性。 6.B型超声波一般可以确诊。 7.少数需借助CT、MR或骇动脉造影确诊。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
B1 分级系列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0)小肠切除90%以上;
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能不全尿毒症期。
b)二级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级;
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
19)肺功能重度损伤;
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
2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3)肝切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一chiari综合症;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26)胆道损伤致重度肝功能损害;
27)全胰切除;
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29)急性白血病;
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
31)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32)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c)三级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面部重度毁容;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4)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5)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6)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7)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
8)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
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10)截瘫肌力3级;
11)偏瘫肌力3级;
12)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13)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5)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6)一侧肘上缺失(利侧);
17)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8)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9)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功能不全;
20)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22)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
25)一侧胸改术后(切除6根肋骨以上);
26)尘肺Ⅲ期;
27)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8)尘肺Ⅰ、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2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30)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1)粒细胞缺乏症;
32)全胃切除;
33)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34)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5)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6)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37)膀胱全切除。
d)四级
1)中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癫痫重度;
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7)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8)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9)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10)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cm2;
11)下颌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cm2;
1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13)舌缺损>全舌的2/3;
14)双侧完全性面瘫;
15)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16)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7)单肢瘫肌力2级;
18)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20)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1)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2)利手前臂缺失;
23)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24)一侧肘上缺失(非利侧),不能安装假肢;
25)一侧膝以下缺失,不能装假肢,另一侧前足缺失;
26)一侧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27)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28)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29)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0)瓣膜置换术后;
31)心功能不全二级;
32)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搏器者);
33)一侧全肺切除术后;
34)肺功能中度损害;
35)肺叶切除后并部分胸改术;
36)尘肺Ⅱ期;
37)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
38)呼吸困难3级;
39)肝切除2/3;
40)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1)胆道损伤致中度肝功能损害;
42)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43)再生障碍性贫血;
44)慢性白血病;
45)小肠切除3/4,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46)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47)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48)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
49)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0)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1)永久性膀胱造瘘;
52)重度排尿障碍;
53)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
54)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
55)双侧肾上腺缺损;
56)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7)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8)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e)五级
1)完全运动性失语;
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3)脑脊液瘘,不能修补;
4)面部轻度毁容;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
7)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8)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9)一侧眼球摘除者;
10)双耳听力损失≥81dBHL;
11)鼻缺损1/3以上;
12)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3)一侧上颌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2;
14)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2;
15)上或下唇缺损>1/2;
16)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cm2;
17)舌缺损<2/3、>1/3;
18)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或有椎管狭窄者;
19)四肢瘫肌力4级;
20)单肢瘫肌力3级;
21)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22)利手全肌瘫肌力3级;
23)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24)非利手前臂缺失;
25)非利手功能完全丧失;
26)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27)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28)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缺失;
29)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30)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瘫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1)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32)莫氏Ⅱ型Ⅱ度房室传导阻滞;
33)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不需安起博器者);
34)瓣膜置换术后;
35)双肺叶切除;
36)肺功能中度损伤;
37)呼吸困难3级或PaO2>8~10.7kPa;
38)肝切除1/2;
3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40)青年脾摘除;
41)胰切除2/3;
42)血小板减少并有出血倾向(≤4×1010/L);
43)胃切除3/4;
44)小肠切除2/3,保留回盲部;
45)直肠、肛门、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46)肛门外伤后排便轻度障碍;
47)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48)慢性中毒性肾病;
49)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0)膀胱部分切除;
51)尿道瘘不能修复者;
52)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53)两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4)阴茎缺损;
55)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6)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7)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58)阴道闭锁;
59)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0)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f)六级
1)轻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癫痫中度;
4)不完全性失语;
5)一侧完全性面瘫;
6)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7)全颜面植皮术后或全身瘫痕面积达60%~69%;
8)撕脱伤后头皮、眉毛完全缺损者;
9)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10)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11)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12)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2;
13)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14)双耳听力损失≥71dBHL;
15)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16)食管狭窄,或食管成形术后只能进半流食;
17)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19)面部软组织缺损>20cm2,伴发涎瘘;
20)鼻缺损<1/3、>1/5;
21)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22)三肢瘫肌力4级;
23)非利手全肌瘫肌力2级;
2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25)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26)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
27)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2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29)一手大部分功能丧失;
30)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31)一拇指缺失;
32)一侧踝以下缺失;
33)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4)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者;
35)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 趾;
36)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 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
37)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38)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不全;
39)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40)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
41)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2)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3)肝切除1/3;
44)胆道损伤致肝功能轻度损害;
45)胰切除1/2;
46)白血病完全缓解;
47)腹壁缺损大于腹壁的1/4;
48)胃切除2/3;
49)小肠切除1/2,包括回盲部;
50)肾损伤性高血压;
51)一侧肾切除;
52)两侧睾丸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53)生殖功能轻度损伤;
54)已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55)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g)七级
1)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
2)第Ⅲ、Ⅳ对脑神经麻痹;
3)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4)电烧伤颅骨切除>3cm2,并行硬脑膜植皮术者;
5)颈颏粘连,影响颈部活动者;
6)全身瘢痕面积50%-59%;
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8;
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9)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10)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11)双耳听力损失≥56dBHL;
12)喉保护功能丧失,饮食时呛咳并易发生误吸;
13)食管重建术后并返流食管炎;
14)一耳或双耳廓缺损2/3以上;
15)牙糟骨损伤长>8cm,牙齿脱落10个以上;
16)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
17)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18)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20)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21)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2)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
23)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24)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25)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2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28)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不全;
29)一足除 趾外,4趾缺失;
30)一足除 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31)一前足缺失;
32)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关节功能好;
33)关节创伤性滑膜炎,长期反复积液;
34)下肢伤后短缩<3cm、>2cm者;
35)肺叶切除;
36)肺功能轻度损害;
37)局限性脓胸行部分胸改术;
38)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39)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肺功能正常;
40)其他职业性肺疾患,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1)肝切除1/4;
42)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
43)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44)成人脾摘除;
45)胰切除1/3;
46)再生障碍性贫血完全缓解;
47)白细胞减少症;
48)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49)血小板减少(<8×100/L);
50)胃切除1/2;
51)小肠切除1/2;
52)结肠大部分切除;
53)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4)轻度排尿障碍;
55)已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6)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57)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58)阴道狭窄;
59)未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h)八级
1)边缘智能;
2)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
3)颅骨外露;
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
5)鼻或面颊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1cm2的增生性瘢痕;
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
7)全身瘢痕面积40%~49%;
8)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11)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12)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1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14)外伤性青光眼;
15)双耳听力损失≥41dBHL或一耳≥91dBHL;
16)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7)发声及言语困难;
18)一耳或双耳缺损>1/3、<2/3;
19)牙糟骨损伤长≥6cm,牙齿脱8个以上;
20)舌缺损小于舌的1/3;
21)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2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23)食管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24)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25)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26)脊椎压缩骨折;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
27)脊椎滑脱术后无神经系统症状者;
28)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29)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30)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
31)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32)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33)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34)一足 趾缺失,另一足非 趾一趾缺失;
35)一足 趾畸形,功能丧失,另一足非 趾一趾畸形;
36)一足除 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37)一足除 趾外,其他三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8)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39)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40)心功能不全一级;
4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42)肺段切除;
43)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肺功能正常;
44)肝部分切除;
45)胆道修补术后;
46)脾部分切除;
47)胰部分切除;
48)腹壁缺损10cm左右;
49)胃部分切除;
50)小肠部分切除;
51)一侧肾上腺缺损;
52)输尿管修补术后;
53)尿道修补术后;
54)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
55)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6)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57)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58)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59)性功能障碍;
60)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61)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i)九级
1)癫痫轻度;
2)颅骨缺损≥25cm2,无功能障碍;
3)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4)第Ⅴ对脑神经眼支及第Ⅵ对脑神经麻痹;
5)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6)鼻或面颊部有明显畸形或>3cm2的增生性瘢痕;
7)颈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面积30%~39%;
9)鼻再造术后;
10)睑外翻、唇外翻植皮术后;
11)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1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13)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Ⅲ期(或重度);
1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15)双耳听力损失≥31dBHL或一耳损失≥71dBHL;
16)发声及言语不畅;
17)食管切除术后,进食正常者;
18)一耳或双耳廓缺损>1/5,<1/3;
19)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20)牙槽骨损伤长>4cm,牙脱落4个以上;
21)二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22)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后;
23)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24)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25)一手食指两节缺失;
26)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27)一足 趾末节缺失;
28)除 趾外其他二趾缺失;
29)除 趾外其他二趾瘢痕畸形,功能不全者;
30) 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31)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32)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33)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34)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5)肺修补术;
36)支气管成形术;
37)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8)乳腺成形术后;
39)膈肌修补术后;
40)慢性隐匿型中毒性肾病;
41)子宫修补术后;
4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4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j)十级
1)颅骨缺损9~24cm2,无功能障碍;
2)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面部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4)全身瘢痕面积<30%;
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6)双眼矫正视力≤0.8;
7)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或轻、中度),或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无晶
体;
8)晶体脱位;
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10)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11)外伤性瞳孔放大;
12)双耳听力损失≥26dBHL,或一耳≥56dBHL;
1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14)发声障碍;
15)一耳或双耳缺损>2cm2;
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17)铬鼻病(无症状者);
18)嗅觉丧失;
19)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20)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Ⅰ度;
21)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曾取出;
22)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23)鼻中隔穿孔;
24)鼻或面部有>1cm2的增生性瘢痕;
25)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2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2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28)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29)一拇指指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
30)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31)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32)除 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33)足背植皮,面积>100cm2;
3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35)外伤后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椎间盘切除或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36)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7)胸壁异物滞留;
38)肋骨、锁骨、胸骨骨折治愈后无功能障碍;
39)肝修补术后;
40)脾修补术后;
41)胰修补术后;
42)开腹探查或胃修补术后;
43)开腹探查或结肠修补术后;
44)开腹探查或小肠修补术后;
45)肾修补术后;
46)膀胱修补术后;
47)卵巢修补术后;
48)输卵管修补术后;
49)乳腺修补术后;
50)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51)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小儿外伤性脾破裂是比较麻烦的,要及时处理才行,那么小儿外伤性脾破裂的处理是什么样的呢?
对小儿外伤性脾破裂的保守治疗仍有必要采取慎重态度,尤其在监测手段与抢救措施不够完备的中小医院,不宜过分提倡,即便在条件具备的大型医院,也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因为就抢救生命而言,脾外伤手术治疗比保守治疗的把握更大,风险更小。保守治疗的主要措施包括:绝对卧床,禁食、水,胃肠减压,输血补液,应用止血药与抗生素等。
其实脾外伤手术治疗比保守治疗的把握更大,风险更小。保守治疗的主要措施包括:绝对卧床,禁食、水,胃肠减压,输血补液,应用止血药与抗生素等。约2~3周后可下床轻微活动,恢复后3个月内应避免剧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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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评论于 2023-02-20 23:14:05 回复
2.腹膜 *** 征,压痛以左上腹为着,有轻度肌紧张和明显反跳痛。可有移动性浊音。 3.内出血或出血性休克的症状和体征。 诊断依据:1.外伤史,多因直接暴力所致,少数为间接暴力所致。左下胸及左上腹部外伤常致脾脏破裂,尤以左
访客 评论于 2023-02-20 20:58:31 回复
。最严重就是失血性休克。是会死人的。 症状就是失血的表现,包括血腹,血压骤然下降,和重要脏器血供不足的表现,一般很快的,不及时处理多在一小时内有MODS,大多会死亡。 脾位于左季肋下,一般不会无故破裂,一般有外因,临床常见外伤性脾破裂,外界大的暴力撞击下
访客 评论于 2023-02-20 21:19:20 回复
涉及全腹,但仍以左上腹最为明显,同时有腹部压痛,反跳痛和腹肌紧张,有时因血液 *** 左侧膈肌而有左肩牵涉痛,深呼吸时这种牵涉痛加重,此即Kehr征,实验室检查发现红细胞,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进行性降低,提示有内出血。 检查 脾破裂应该做哪些检查?(一)腹腔灌洗 这是一种侵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