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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伤性脾修补术后用药切口定位_外伤脾破裂术后应给予的饮食

作者:hacker发布时间:2023-02-20分类:黑客教程浏览:81评论:3


导读:工伤事故《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这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标准二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

工伤事故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这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标准二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1、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0)小肠切除90%以上;

(11)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2、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工伤或职业病。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半径=5();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级;

(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

(19)肺功能重度损伤;

(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

(2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3)肝功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症;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26)胆道损伤致重度肚功能损害;

(27)全胰切除;

(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29)急性白血病;

(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

(31)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32)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物吻合术;

(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3、三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37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三级工伤或职业病。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面部重度毁容;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lt;=16%(半径=10();

(4)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

(5)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6)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7)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8)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10)截瘫肌力3级;

(11)偏瘫肌力3级;

(12)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13)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5)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6)一侧肘上缺失(利侧);

(17)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8)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9)双髋、双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0)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22)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

(25)一侧胸改术后(切除6根肋骨以上);

(26)尘肺Ⅲ期;

(27)尘肺Ⅱ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8)尘肺Ⅰ期、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2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30)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1)粒细胞缺乏症;

(32)全胃切除;

(33)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34)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5)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6)永久性尿管腹壁造瘘。

4、四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58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四级工伤或职业病。

(1)中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癫痫重度;

(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

(5)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7)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8)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9)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10)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1)下颌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2)双侧颞下登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13)舌缺损全舌的2/3;

(14)双侧完全性面瘫;

(15)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16)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7)单肢瘫肌力2级;

(18)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20)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1)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2)利手前臂缺失;

(23)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24)一侧肘上缺失(非利侧),不能安装假肢;

(25)一侧膝以下缺失,不能装假肢,另一侧前足缺失;

(26)一侧膝以上缺失,不能假肢;

(27)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28)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29)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0)瓣膜置换术后;

(31)心功能不全二级;

(32)病态窦房结综合症(需安装起博器者);

(33)一侧全肺切除术后;

(34)肺功能中度损害;

(35)肺叶切除后并部分胸改术;

(36)尘肺Ⅱ期;

(37)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

(38)呼吸困难3级;

(39)肝切除2/3;

(40)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1)胆道损伤致中度肝功能损害;

(42)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43)再生障碍性贫血;

(44)慢性白血病;

(45)小肠切除3/4,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46)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分切除; (47)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48)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

(49)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0)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1)永久性膀胱造瘘;

(52)重度排尿障碍;

(53)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

(54)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

(55)双侧肾上腺缺损;

(56)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7)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8)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5、五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60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五级工伤或职业病。

(1)完全运动性失语;

(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3)脑脊液瘘,不能修补;

(4)面部轻度毁容;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

(7)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8)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9)一侧眼球摘除者;

(10)双耳听力损失=81Dbhl;

(11)鼻缺损1/3以上;

(12)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3)一侧上颌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

(14)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

(15)上或下唇缺损1/2;

(16)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立方厘米;

(17)舌缺损2/3、1/3’

(18)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或有椎管狭窄者;

(19)四肢瘫肌力2级;

(20)单肌瘫肌力3级;

(21)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22)利手全肌瘫肌力3级;

(23)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24)非得手前臂缺失;

(25)非利手功能完全丧失;

(26)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27)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28)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钻研指功能缺失;

(29)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30)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1)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32)莫氏Ⅱ型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33)病态窦房结综合症(不需安起博器者);

(34)瓣膜置换术后;

(35)双肺叶切除;

(36)肺功能中度损伤;

(37)呼吸困难3级或PaO278~10.7kPa;

(38)肝切除1/2;

(3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40)青年脾摘除;

(41)胰切除2/3;

(42)血小板减少并有出血倾向(=4×1010/L)

(43)胃切除3/4;

(44)小肠切除2/3,保留回盲部;

(45)直肠、肛门、结肠产分切除,结肠造瘘;

(46)肛门外伤后排便轻度障碍;

(47)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48)慢性中毒性肾病;

(49)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0)膀胱部分切除;

(51)尿道瘘不能修复者;

(52)两侧睾丸、副睾丸缺缺损;

(53)两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4)阴茎缺损;

(55)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6)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7)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58)阴道闭锁;

(59)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0)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6、六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58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六级工伤或职业病。

(1)轻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癫痫中度;

(4)不完全性失语;

(5)一侧完全性面瘫;

(6)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7)全颜面植皮术后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69%;

(8)撕脱伤后头皮、眉毛完全缺损者;

(9)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10)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11)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12)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2;

(13)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14)双耳听力损失=71Dbhl;

(15)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16)食管狭窄,或食管成形术后只能进半流食;

(17)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难Ⅲ度;

(19)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伴发涎瘘;

(20)鼻缺损1/3、1/5;

(21)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22)三肢瘫肌力4级;

(23)非利手全肌瘫肌力2级;

(2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25)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26)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

(27)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2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29)一手大部分功能丧失;

(30)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31)一拇指缺失;

(32)一侧踝以下缺失;

(33)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4)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华丽短缩4cm以上者;

(35)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36)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个趾畸形,功能丧失;

(37)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38)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不全;

(39)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40)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

(41)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2)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3)肝切除1/3;

(44)胆道损伤致肝功能轻度损害;

(45)胰切除1/2;

(46)白血病完全缓解;

(47)腹壁缺损大于腹壁的1/4;

(48)胃切除2/3;

(49)小肠切除1/2,包括回盲部;

(50)肾损伤性高血压;

(51)一侧肾切除;

(52)两侧睾丸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53)生殖功能轻度损伤;

(54)已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55)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7、七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59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七级工伤或职业病。

(1)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

(2)第Ⅲ、Ⅳ对脑神经麻痹;

(3)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4)电烧伤颅骨切除3平方厘米,并行硬脑膜植皮术者;

(5)颈颏粘连,影响颈部活动者;

(6)全身瘢痕面积50%~59%;

(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gt;=0.6;

(9)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10)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11)双耳听力损失=56BHL;

(12)喉保护功能丧失,饮食时呛咳并易发生误吸;

(13)食管重建术后并返流食管炎;

(14)一耳或双耳廓缺损2/3以上;

(15)牙糟骨损作78cm,牙齿脱落10个以上;

(16)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

(17)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18)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20)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21)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2)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 (23)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24)一指指间关节离断;

(25)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2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28)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不全;

(29)一足除拇趾外,4趾缺失;

(3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4趾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31)一前足缺失;

(32)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关节功能良好;

(33)关节创伤性滑膜炎,长期么复积液;

(34)下肢伤后缩?lt;3cm、2cm者;

(35)肺叶切除;

(36)肺功能轻度损害;

(37)局限性脓胸行部分胸改术;

(38)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39)放射性肺炎蠓蜗宋��?lt;两叶)肺功能正常;

(40)其他职业性肺疾患,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1)肺切除1/4;

(42)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

(43)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44)成人脾摘除;

(45)胰切除1/3;

(46)再生障碍性盆血完全缓解;

(47)白细胞减少症;

(48)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49)血小板减少(8×1010/L);

(50)胃切除1/2;

(51)小肠切除1/2;

(52)结肠大部分切除;

(54)轻度排尿障碍;

(55)已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6)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57)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58)阴道狭窄;

(59)未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8、八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61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八级工伤或职业病。

(1)边缘智能;

(2)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

(3)颅骨外露;

(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

(5)鼻或面颊部有8平方厘米或三处以上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 (7)全身瘢痕面积40%~49%;

(8)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11)一袋子则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12)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1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14)外伤性青光眼;

(15)双耳听力损失=41Dbhl或一耳=91Dbhl;

(16)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7)发声及言语困难;

(18)一耳或双耳缺损1/3、2/3;

(19)牙槽骨损伤长=cm,牙齿脱8个以上;

(20)舌缺损小于舌的1/3;

(21)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2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23)食管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24)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25)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26)脊椎压缩骨折;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

(27)脊椎滑脱术后无神经系统症状者;

(28)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29)双手部分瘫肌力4级;

(30)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

(31)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32)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33)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34)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35)一足拇趾畸形,功能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36)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37)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8)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39)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40)心功能不全一级;

(4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42)肺段切除;

(43)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肺功能正常;

(44)肝部分切除;

(45)胆道修补术后;

(46)脾部分切除;

(47)胰部分切除;

(48)腹壁缺损10cm左右;

(49)胃部分切除;

(50)小肠部分切除;

(51)一侧肾上腺缺损;

(52)输尿管修补术后;

(53)尿道修补术后;

(54)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

(55)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6)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57)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58)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59)性功能障碍;

(60)急性放射性皮肤损失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失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61)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9、九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43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九级工伤或职业病。 (1)癫痫轻度;

(2)颅骨缺损=25平主厘米,无功能障碍;

(3)脑子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4)第V对脑神经眼支及第Ⅳ对脑神经麻痹;

(5)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需戴假发者;

(6)鼻或同部有明显畸形或3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7)颈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面积30%~39%;

(9)鼻再造术后;

(10)睑外翻、唇外翻植皮术后;

(11)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4;

(1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13)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Ⅲ期(或重度);

(14)泪器损失,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15)双耳听力损失=31Dbhl或一耳损失=71Dbhl;

(16)发声及言语不畅;

(17)食管切除术后,进食正常者;

(18)一耳或双耳廓缺损1/5,1/3;

(19)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20)牙槽骨损伤长4cm,牙脱落4个以上;

(21)二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22)三个节段性疹柱内固定术后;

(23)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24)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25)一手食指两节缺失;

(26)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27)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8)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

(29)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30)足庶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31)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32)骨折内固定手术,无功能障碍者;

(33)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34)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5)肺修补术;

(36)支气管成形术;

(37)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8)乳腺成形术后;

(39)隔肌修补术后;

(40)慢性隐匿型中毒性肾病;

(41)子宫修补术后;

(4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4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10、十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51种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十级工伤或职业病。

(1)颅骨缺损9~24平方厘米,无功能障碍;

(2)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面部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4)全身瘫痕面积30%;

(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6)双眼矫正视力=0.8;

(7)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或轻、中度),或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无晶体;

(8)晶体脱位;

(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10)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11)外伤性瞳孔放大;

(12)双耳听力损失=26Dbhl,或一耳=56Dbhl;

(1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14)发声障碍;

(15)一耳或双耳缺损2平方厘米;

(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17)铬鼻病(无症状者);

(18)嗅觉丧失;

(19)牙齿除以外,节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20)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强口困难Ⅰ度;

(21)鼻窦或面颊部有异和未曾取出;

(22)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23)鼻中隔穿孔;

(24)鼻或面部有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25)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26)一手指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离断或功能丧失;

(2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平方厘米以上);

(28)手背植皮面积50平方厘米,并有明显瘢痕;

(29)一拇指指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

(30)手掌、足掌植皮右积30%者;

(31)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32)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33)足背植皮,面积100平方厘米;

(3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35)外伤后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椎间盘切除或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36)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7)胸壁异物滞留;

(38)胁骨、锁骨、胸骨骨折治愈后无功能障碍; (39)肝修补术后;

(40)脾修补术后;

(41)胰修补术后;

(42)开复探查或胃修补术后;

(43)开复探查或结肠修补术后;

(44)开复探查或小肠修补术后;

(45)肾修补术后;

(46)膀胱修补术后;

(47)卵巢修补术后;

(48)输卵管修补术后;

(49)乳腺修补术后;

(50)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度以上者;

(51)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请问脾脏切除术属几类切口手术?用药合理吗?

脾脏切除术未经过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应属I类切口。但也应该考虑脾脏破裂失血过多,或者因失血导致术野污染的情况,那就应该按病历的手术记录情况判断。该手术应用头孢噻肟属合理,但用量稍微大了,4g应属一日用量,一次用4g是将一日用量一次给完,应属用法用量不合理。如该手术时长超3h,术中又未追加给药也属不合理,对手术时间长的可建议医生应用头孢曲松

脾破裂严重吗

问题一:脾破裂对今后的生活有没有影响? 30分 1.腹痛,左上腹为主逐渐延及下腹,持续性痛,部分伤员伴左肩部疼痛。

2.腹膜 *** 征,压痛以左上腹为着,有轻度肌紧张和明显反跳痛。可有移动性浊音。

3.内出血或出血性休克的症状和体征。

诊断鉴别

诊断依据

1.外伤史,多因直接暴力所致,少数为间接暴力所致。左下胸及左上腹部外伤常致脾脏破裂,尤以左下胸肋骨骨折时更易发生。

2.腹痛。

3.内出血或出血性休克表现。

4.腹膜 *** 征,单纯脾破裂早期腹膜 *** 征较轻。

5.诊断性腹腔穿刺或灌洗,结果阳性。

6.B型超声波一般可以确诊。

7.少数需借助CT、MR或脾动脉造影确诊。

疾病治疗

治疗原则

1.防治休克。

2.抗生素治疗。

3.纠正水电解质紊乱。

4.诊断明确或有探查指征,应尽快剖腹探查。手术的基本方法是脾切除,保脾术仅适用于无休克,一般情况较好的病人。

5.营养维持,对症治疗。

用药原则

1.外伤性脾破裂以手术治疗为主,并需应用各种药物辅助治疗,其中主要是液体和抗生素治疗。

2.术前必须给予补液,必要时输血,防治休克及水电解质、酸碱紊乱,以提高手术的耐受性。

3.术后禁食、胃肠减压期间,也需经静脉输入液体、电解质、葡萄糖、维生素等。一般需2-3天,合并有其他内脏损伤,腹膜炎严重者需4-5天,以维持热量和水电解质平衡。

4.病情重,术后不能进食及发生并发症的病人,需要积极给予营养支持,此类病人有必要给予用药框限“B”中之营养药物。

5.术前、术中和术后均需应用抗生素,特别合并有其他内脏损伤腹膜炎时,更需联合应用,术前和术中可先给予用药框限“A”、“B”中的抗生素类药物。

6.术后继续抗生素治疗,定期检查血尿常规,直到体温、血象恢复正常后2-3天为止。

若术后3-4天,体温不是逐渐下降而是逐渐上升,应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不能盲目应用抗生素。

7.根据剖腹探查情况及腹腔污染程度,术后渗液、引流液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对术后应用用药框限“A”之抗生素效果不佳,特别是术后发生严重并发症者,可从用药框限“B”、“C”中选择更为有效的抗生素。

相关资料以下资料由 寻医问药网 提供

病因

脾破裂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1.外伤性破裂,归因于外界暴力的作用。2.自发性破裂的原因是病理性肿大的脾脏由于剧烈咳嗽,打喷嚏或突然 *** 改变等导致。

预防

脾破裂有哪些表现及如何诊断?创伤性脾破裂的诊断主要依赖;①损伤病史②临床有内出血的表现;③腹腔诊断性穿刺抽得不凝固血液等。脾破裂的临床表现以内出血及血液对腹膜引起的 *** 为其特征,并常与出血d和血速度密切相关,出血量大而速度快的很快就出现低血容量性休克,伤情十分危急;出血量少而慢者症状轻微,除左上腹轻度疼痛外无其他明显体征,不易诊断,随时间的推移,出血量越来越多,才出现休克前期的表现,继而发生休克,由于血液对腹膜的 *** 而有腹痛,衩起在左上腹,慢慢涉及全腹,但仍以左上腹最为明显,同时有腹部压痛,反跳痛和腹肌紧张,有时因血液 *** 左侧膈肌而有左肩牵涉痛,深呼吸时这种牵涉痛加重,此即Kehr征,实验室检查发现红细胞,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进行性降低,提示有内出血。

检查

脾破裂应该做哪些检查?(一)腹腔灌洗 这是一种侵入性检查,对损伤脏器不能特异定位,也不能说明损伤的程度,同时存在少数假阳性或假阴性结果,必须结合临床及其他检查结果进行分析。(二)B型超声 这是一种非侵入性检查,较常用,能显示破碎的脾脏,较大的脾包膜下血肿及腹腔内积血。(三)CT检查 能清楚地显示脾脏的形态,对诊断脾脏实质裂伤或包膜下血肿的准确性很高。(四)核素扫描 可采用99m锝胶态硫扫描或γ照相等技术诊断......

问题二:脾脏破裂一定会死吗 30分 脾脏是腹部内脏中最容易发生损伤的器官之一,发病率约占各种腹部损伤的40~50%。 脾破裂可分为中央型破裂、被膜下破裂和真性破裂三各,前两种临床上无明显急性内出血征象,真性破裂由于脾脏的实质和被膜同时破裂,发生腹腔内大量出血而使病人迅速发生休克。

脾破裂一经诊断,原则上应紧急手术处理。至于手术方式,因脾组织脆弱,破裂后不易止血、缝合或修补.故通常采用脾切除术。如脾裂口大而出血汹涌,可先捏住脾蒂以控制出血,然后快速清理手术野,改善显露,以便钳夹脾蒂。切忌在血泊中盲目钳夹。如果腹内确无其他脏器破裂,可收集未污染的腹内积血,过滤后进行自体输血。 近年由于对人体免疫功能的研究日益深入,有入主张以裂口修补术或脾部分切除术替代脾切除术,以免日后招致严重的全身感染(以肺炎球菌为主要病原的暴供型感染)。这些方法已有不少成功的报道,对于表浅或局限的脾破裂,可以考虑试用。对于某些破损严重而难以修补或保留的粉碎性脾破裂,有人主张将切除的脾切成小薄片,移植于大网膜囊内,总量约占原脾的1/3,以恢复脾功能。对于这类保脾手术的评价,在儿童中已较为肯定;在成人,因暴发型感染的发病率不超过1%,实际价值尚无统一意见。此外,对于轻度的单纯脾破裂,可以在严密的观察下进行非手术治疗。也有采用经腹腔镜电灼止血或缝合裂口获得成功的报告。

所以还是需要尽快去医院治疗。

问题三:脾破裂的临床表现 分真性脾破裂和假性脾破裂。 真性就是脾中央实质破裂,连最外的包膜都破裂。这种情况很危险。直接导致血腹,接着失血性休克。是临床常见的脾破裂的死亡原因。 假性脾破裂就是只是脾实质中央破裂,而外面的包膜完整,这种情况也很危险,脾实质破裂后其出血被包膜包裹,但包膜有一定的压力后,或外界的小的压力作用于包膜是就会影起包膜破裂,变为第一种情况,所以这种病人临床是要求绝对卧床休息的,在补液也有很多禁忌。 另还有一种就是脾搓裂伤,就是包膜挫伤,但实质没有大的伤,这种相对较好点。 总之脾破裂是很重的,得引起重视。最严重就是失血性休克。是会死人的。 症状就是失血的表现,包括血腹,血压骤然下降,和重要脏器血供不足的表现,一般很快的,不及时处理多在一小时内有MODS,大多会死亡。 脾位于左季肋下,一般不会无故破裂,一般有外因,临床常见外伤性脾破裂,外界大的暴力撞击下引起破裂,往往会合并肋骨骨折,开放性气胸的。这些都是脾破裂患者的并发病。 另在有些外力不是很大的情况下出现破裂,是因为脾出现问题,即脾的脆性增加。称为病理性脾破裂。去肝硬化影起的病理性脾脏,在外力作用下引起脾破裂。 总之,脾破裂是很严重的问题。

问题四:肝、脾破裂的区别? 肝脏在人体右下侧肝破裂症状表现:1.腹痛,右上腹持续性剧痛,向右肩放射。 2.腹膜 *** 征,腹部压痛明显,肌紧张和反跳痛,以右上腹为明显。 3.内出血或出血性休克,如皮肤粘膜苍白,脉搏增快,血压下降等。

诊断依据:1.外伤史,多为右下胸或右上腹部直接暴力所致,少数为间接暴力所致。 2.腹痛剧烈。 3.腹膜 *** 症。 4.内出血和出血性休克表现。 5.腹腔穿刺或灌洗,结果阳性。 6.B超、CT或MR检查可确诊。

脾脏在人体左下侧,脾破裂症状表现:1.腹痛,左上腹为主逐渐延及下腹,持续性痛,部分伤员伴左肩部疼痛。 2.腹膜 *** 征,压痛以左上腹为着,有轻度肌紧张和明显反跳痛。可有移动性浊音。 3.内出血或出血性休克的症状和体征。

诊断依据:1.外伤史,多因直接暴力所致,少数为间接暴力所致。左下胸及左上腹部外伤常致脾脏破裂,尤以左下胸肋骨骨折时更易发生。 2.腹痛。 3.内出血或出血性休克表现。 4.腹膜 *** 征,单纯脾破裂早期腹膜 *** 征较轻。 5.诊断性腹腔穿刺或灌洗,结果阳性。 6.B型超声波一般可以确诊。 7.少数需借助CT、MR或骇动脉造影确诊。

问题五:脾破裂对今后的生活有没有影响? 30分 1.腹痛,左上腹为主逐渐延及下腹,持续性痛,部分伤员伴左肩部疼痛。

2.腹膜 *** 征,压痛以左上腹为着,有轻度肌紧张和明显反跳痛。可有移动性浊音。

3.内出血或出血性休克的症状和体征。

诊断鉴别

诊断依据

1.外伤史,多因直接暴力所致,少数为间接暴力所致。左下胸及左上腹部外伤常致脾脏破裂,尤以左下胸肋骨骨折时更易发生。

2.腹痛。

3.内出血或出血性休克表现。

4.腹膜 *** 征,单纯脾破裂早期腹膜 *** 征较轻。

5.诊断性腹腔穿刺或灌洗,结果阳性。

6.B型超声波一般可以确诊。

7.少数需借助CT、MR或脾动脉造影确诊。

疾病治疗

治疗原则

1.防治休克。

2.抗生素治疗。

3.纠正水电解质紊乱。

4.诊断明确或有探查指征,应尽快剖腹探查。手术的基本方法是脾切除,保脾术仅适用于无休克,一般情况较好的病人。

5.营养维持,对症治疗。

用药原则

1.外伤性脾破裂以手术治疗为主,并需应用各种药物辅助治疗,其中主要是液体和抗生素治疗。

2.术前必须给予补液,必要时输血,防治休克及水电解质、酸碱紊乱,以提高手术的耐受性。

3.术后禁食、胃肠减压期间,也需经静脉输入液体、电解质、葡萄糖、维生素等。一般需2-3天,合并有其他内脏损伤,腹膜炎严重者需4-5天,以维持热量和水电解质平衡。

4.病情重,术后不能进食及发生并发症的病人,需要积极给予营养支持,此类病人有必要给予用药框限“B”中之营养药物。

5.术前、术中和术后均需应用抗生素,特别合并有其他内脏损伤腹膜炎时,更需联合应用,术前和术中可先给予用药框限“A”、“B”中的抗生素类药物。

6.术后继续抗生素治疗,定期检查血尿常规,直到体温、血象恢复正常后2-3天为止。

若术后3-4天,体温不是逐渐下降而是逐渐上升,应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不能盲目应用抗生素。

7.根据剖腹探查情况及腹腔污染程度,术后渗液、引流液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对术后应用用药框限“A”之抗生素效果不佳,特别是术后发生严重并发症者,可从用药框限“B”、“C”中选择更为有效的抗生素。

相关资料以下资料由 寻医问药网 提供

病因

脾破裂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1.外伤性破裂,归因于外界暴力的作用。2.自发性破裂的原因是病理性肿大的脾脏由于剧烈咳嗽,打喷嚏或突然 *** 改变等导致。

预防

脾破裂有哪些表现及如何诊断?创伤性脾破裂的诊断主要依赖;①损伤病史②临床有内出血的表现;③腹腔诊断性穿刺抽得不凝固血液等。脾破裂的临床表现以内出血及血液对腹膜引起的 *** 为其特征,并常与出血d和血速度密切相关,出血量大而速度快的很快就出现低血容量性休克,伤情十分危急;出血量少而慢者症状轻微,除左上腹轻度疼痛外无其他明显体征,不易诊断,随时间的推移,出血量越来越多,才出现休克前期的表现,继而发生休克,由于血液对腹膜的 *** 而有腹痛,衩起在左上腹,慢慢涉及全腹,但仍以左上腹最为明显,同时有腹部压痛,反跳痛和腹肌紧张,有时因血液 *** 左侧膈肌而有左肩牵涉痛,深呼吸时这种牵涉痛加重,此即Kehr征,实验室检查发现红细胞,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进行性降低,提示有内出血。

检查

脾破裂应该做哪些检查?(一)腹腔灌洗 这是一种侵入性检查,对损伤脏器不能特异定位,也不能说明损伤的程度,同时存在少数假阳性或假阴性结果,必须结合临床及其他检查结果进行分析。(二)B型超声 这是一种非侵入性检查,较常用,能显示破碎的脾脏,较大的脾包膜下血肿及腹腔内积血。(三)CT检查 能清楚地显示脾脏的形态,对诊断脾脏实质裂伤或包膜下血肿的准确性很高。(四)核素扫描 可采用99m锝胶态硫扫描或γ照相等技术诊断......

问题六:脾破裂的临床表现 分真性脾破裂和假性脾破裂。 真性就是脾中央实质破裂,连最外的包膜都破裂。这种情况很危险。直接导致血腹,接着失血性休克。是临床常见的脾破裂的死亡原因。 假性脾破裂就是只是脾实质中央破裂,而外面的包膜完整,这种情况也很危险,脾实质破裂后其出血被包膜包裹,但包膜有一定的压力后,或外界的小的压力作用于包膜是就会影起包膜破裂,变为第一种情况,所以这种病人临床是要求绝对卧床休息的,在补液也有很多禁忌。 另还有一种就是脾搓裂伤,就是包膜挫伤,但实质没有大的伤,这种相对较好点。 总之脾破裂是很重的,得引起重视。最严重就是失血性休克。是会死人的。 症状就是失血的表现,包括血腹,血压骤然下降,和重要脏器血供不足的表现,一般很快的,不及时处理多在一小时内有MODS,大多会死亡。 脾位于左季肋下,一般不会无故破裂,一般有外因,临床常见外伤性脾破裂,外界大的暴力撞击下引起破裂,往往会合并肋骨骨折,开放性气胸的。这些都是脾破裂患者的并发病。 另在有些外力不是很大的情况下出现破裂,是因为脾出现问题,即脾的脆性增加。称为病理性脾破裂。去肝硬化影起的病理性脾脏,在外力作用下引起脾破裂。 总之,脾破裂是很严重的问题。

问题七:脾脏破裂一定会死吗 30分 脾脏是腹部内脏中最容易发生损伤的器官之一,发病率约占各种腹部损伤的40~50%。 脾破裂可分为中央型破裂、被膜下破裂和真性破裂三各,前两种临床上无明显急性内出血征象,真性破裂由于脾脏的实质和被膜同时破裂,发生腹腔内大量出血而使病人迅速发生休克。

脾破裂一经诊断,原则上应紧急手术处理。至于手术方式,因脾组织脆弱,破裂后不易止血、缝合或修补.故通常采用脾切除术。如脾裂口大而出血汹涌,可先捏住脾蒂以控制出血,然后快速清理手术野,改善显露,以便钳夹脾蒂。切忌在血泊中盲目钳夹。如果腹内确无其他脏器破裂,可收集未污染的腹内积血,过滤后进行自体输血。 近年由于对人体免疫功能的研究日益深入,有入主张以裂口修补术或脾部分切除术替代脾切除术,以免日后招致严重的全身感染(以肺炎球菌为主要病原的暴供型感染)。这些方法已有不少成功的报道,对于表浅或局限的脾破裂,可以考虑试用。对于某些破损严重而难以修补或保留的粉碎性脾破裂,有人主张将切除的脾切成小薄片,移植于大网膜囊内,总量约占原脾的1/3,以恢复脾功能。对于这类保脾手术的评价,在儿童中已较为肯定;在成人,因暴发型感染的发病率不超过1%,实际价值尚无统一意见。此外,对于轻度的单纯脾破裂,可以在严密的观察下进行非手术治疗。也有采用经腹腔镜电灼止血或缝合裂口获得成功的报告。

所以还是需要尽快去医院治疗。

问题八:肝、脾破裂的区别? 肝脏在人体右下侧肝破裂症状表现:1.腹痛,右上腹持续性剧痛,向右肩放射。 2.腹膜 *** 征,腹部压痛明显,肌紧张和反跳痛,以右上腹为明显。 3.内出血或出血性休克,如皮肤粘膜苍白,脉搏增快,血压下降等。

诊断依据:1.外伤史,多为右下胸或右上腹部直接暴力所致,少数为间接暴力所致。 2.腹痛剧烈。 3.腹膜 *** 症。 4.内出血和出血性休克表现。 5.腹腔穿刺或灌洗,结果阳性。 6.B超、CT或MR检查可确诊。

脾脏在人体左下侧,脾破裂症状表现:1.腹痛,左上腹为主逐渐延及下腹,持续性痛,部分伤员伴左肩部疼痛。 2.腹膜 *** 征,压痛以左上腹为着,有轻度肌紧张和明显反跳痛。可有移动性浊音。 3.内出血或出血性休克的症状和体征。

诊断依据:1.外伤史,多因直接暴力所致,少数为间接暴力所致。左下胸及左上腹部外伤常致脾脏破裂,尤以左下胸肋骨骨折时更易发生。 2.腹痛。 3.内出血或出血性休克表现。 4.腹膜 *** 征,单纯脾破裂早期腹膜 *** 征较轻。 5.诊断性腹腔穿刺或灌洗,结果阳性。 6.B型超声波一般可以确诊。 7.少数需借助CT、MR或骇动脉造影确诊。

懂工伤评级的进!!!!急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

B1 分级系列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0)小肠切除90%以上;

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能不全尿毒症期。

b)二级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级;

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

19)肺功能重度损伤;

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

2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3)肝切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一chiari综合症;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26)胆道损伤致重度肝功能损害;

27)全胰切除;

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29)急性白血病;

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

31)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32)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c)三级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面部重度毁容;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4)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5)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6)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7)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

8)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

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10)截瘫肌力3级;

11)偏瘫肌力3级;

12)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13)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5)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6)一侧肘上缺失(利侧);

17)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8)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9)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功能不全;

20)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22)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

25)一侧胸改术后(切除6根肋骨以上);

26)尘肺Ⅲ期;

27)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8)尘肺Ⅰ、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2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30)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1)粒细胞缺乏症;

32)全胃切除;

33)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34)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5)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6)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37)膀胱全切除。

d)四级

1)中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癫痫重度;

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7)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8)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9)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10)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cm2;

11)下颌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cm2;

1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13)舌缺损>全舌的2/3;

14)双侧完全性面瘫;

15)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16)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7)单肢瘫肌力2级;

18)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20)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1)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2)利手前臂缺失;

23)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24)一侧肘上缺失(非利侧),不能安装假肢;

25)一侧膝以下缺失,不能装假肢,另一侧前足缺失;

26)一侧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27)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28)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29)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0)瓣膜置换术后;

31)心功能不全二级;

32)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搏器者);

33)一侧全肺切除术后;

34)肺功能中度损害;

35)肺叶切除后并部分胸改术;

36)尘肺Ⅱ期;

37)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

38)呼吸困难3级;

39)肝切除2/3;

40)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1)胆道损伤致中度肝功能损害;

42)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43)再生障碍性贫血;

44)慢性白血病;

45)小肠切除3/4,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46)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47)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48)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

49)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0)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1)永久性膀胱造瘘;

52)重度排尿障碍;

53)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

54)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

55)双侧肾上腺缺损;

56)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7)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8)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e)五级

1)完全运动性失语;

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3)脑脊液瘘,不能修补;

4)面部轻度毁容;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

7)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8)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9)一侧眼球摘除者;

10)双耳听力损失≥81dBHL;

11)鼻缺损1/3以上;

12)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3)一侧上颌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2;

14)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2;

15)上或下唇缺损>1/2;

16)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cm2;

17)舌缺损<2/3、>1/3;

18)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或有椎管狭窄者;

19)四肢瘫肌力4级;

20)单肢瘫肌力3级;

21)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22)利手全肌瘫肌力3级;

23)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24)非利手前臂缺失;

25)非利手功能完全丧失;

26)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27)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28)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缺失;

29)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30)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瘫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1)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32)莫氏Ⅱ型Ⅱ度房室传导阻滞;

33)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不需安起博器者);

34)瓣膜置换术后;

35)双肺叶切除;

36)肺功能中度损伤;

37)呼吸困难3级或PaO2>8~10.7kPa;

38)肝切除1/2;

3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40)青年脾摘除;

41)胰切除2/3;

42)血小板减少并有出血倾向(≤4×1010/L);

43)胃切除3/4;

44)小肠切除2/3,保留回盲部;

45)直肠、肛门、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46)肛门外伤后排便轻度障碍;

47)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48)慢性中毒性肾病;

49)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0)膀胱部分切除;

51)尿道瘘不能修复者;

52)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53)两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4)阴茎缺损;

55)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6)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7)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58)阴道闭锁;

59)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0)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f)六级

1)轻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癫痫中度;

4)不完全性失语;

5)一侧完全性面瘫;

6)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7)全颜面植皮术后或全身瘫痕面积达60%~69%;

8)撕脱伤后头皮、眉毛完全缺损者;

9)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10)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11)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12)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2;

13)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14)双耳听力损失≥71dBHL;

15)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16)食管狭窄,或食管成形术后只能进半流食;

17)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19)面部软组织缺损>20cm2,伴发涎瘘;

20)鼻缺损<1/3、>1/5;

21)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22)三肢瘫肌力4级;

23)非利手全肌瘫肌力2级;

2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25)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26)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

27)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2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29)一手大部分功能丧失;

30)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31)一拇指缺失;

32)一侧踝以下缺失;

33)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4)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者;

35)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 趾;

36)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 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

37)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38)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不全;

39)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40)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

41)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2)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3)肝切除1/3;

44)胆道损伤致肝功能轻度损害;

45)胰切除1/2;

46)白血病完全缓解;

47)腹壁缺损大于腹壁的1/4;

48)胃切除2/3;

49)小肠切除1/2,包括回盲部;

50)肾损伤性高血压;

51)一侧肾切除;

52)两侧睾丸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53)生殖功能轻度损伤;

54)已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55)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g)七级

1)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

2)第Ⅲ、Ⅳ对脑神经麻痹;

3)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4)电烧伤颅骨切除>3cm2,并行硬脑膜植皮术者;

5)颈颏粘连,影响颈部活动者;

6)全身瘢痕面积50%-59%;

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8;

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9)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10)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11)双耳听力损失≥56dBHL;

12)喉保护功能丧失,饮食时呛咳并易发生误吸;

13)食管重建术后并返流食管炎;

14)一耳或双耳廓缺损2/3以上;

15)牙糟骨损伤长>8cm,牙齿脱落10个以上;

16)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

17)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18)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20)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21)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2)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

23)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24)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25)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2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28)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不全;

29)一足除 趾外,4趾缺失;

30)一足除 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31)一前足缺失;

32)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关节功能好;

33)关节创伤性滑膜炎,长期反复积液;

34)下肢伤后短缩<3cm、>2cm者;

35)肺叶切除;

36)肺功能轻度损害;

37)局限性脓胸行部分胸改术;

38)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39)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肺功能正常;

40)其他职业性肺疾患,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1)肝切除1/4;

42)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

43)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44)成人脾摘除;

45)胰切除1/3;

46)再生障碍性贫血完全缓解;

47)白细胞减少症;

48)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49)血小板减少(<8×100/L);

50)胃切除1/2;

51)小肠切除1/2;

52)结肠大部分切除;

53)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4)轻度排尿障碍;

55)已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6)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57)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58)阴道狭窄;

59)未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h)八级

1)边缘智能;

2)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

3)颅骨外露;

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

5)鼻或面颊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1cm2的增生性瘢痕;

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

7)全身瘢痕面积40%~49%;

8)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11)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12)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1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14)外伤性青光眼;

15)双耳听力损失≥41dBHL或一耳≥91dBHL;

16)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7)发声及言语困难;

18)一耳或双耳缺损>1/3、<2/3;

19)牙糟骨损伤长≥6cm,牙齿脱8个以上;

20)舌缺损小于舌的1/3;

21)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2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23)食管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24)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25)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26)脊椎压缩骨折;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

27)脊椎滑脱术后无神经系统症状者;

28)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29)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30)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

31)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32)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33)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34)一足 趾缺失,另一足非 趾一趾缺失;

35)一足 趾畸形,功能丧失,另一足非 趾一趾畸形;

36)一足除 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37)一足除 趾外,其他三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8)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39)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40)心功能不全一级;

4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42)肺段切除;

43)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肺功能正常;

44)肝部分切除;

45)胆道修补术后;

46)脾部分切除;

47)胰部分切除;

48)腹壁缺损10cm左右;

49)胃部分切除;

50)小肠部分切除;

51)一侧肾上腺缺损;

52)输尿管修补术后;

53)尿道修补术后;

54)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

55)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6)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57)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58)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59)性功能障碍;

60)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61)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i)九级

1)癫痫轻度;

2)颅骨缺损≥25cm2,无功能障碍;

3)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4)第Ⅴ对脑神经眼支及第Ⅵ对脑神经麻痹;

5)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6)鼻或面颊部有明显畸形或>3cm2的增生性瘢痕;

7)颈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面积30%~39%;

9)鼻再造术后;

10)睑外翻、唇外翻植皮术后;

11)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1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13)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Ⅲ期(或重度);

1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15)双耳听力损失≥31dBHL或一耳损失≥71dBHL;

16)发声及言语不畅;

17)食管切除术后,进食正常者;

18)一耳或双耳廓缺损>1/5,<1/3;

19)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20)牙槽骨损伤长>4cm,牙脱落4个以上;

21)二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22)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后;

23)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24)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25)一手食指两节缺失;

26)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27)一足 趾末节缺失;

28)除 趾外其他二趾缺失;

29)除 趾外其他二趾瘢痕畸形,功能不全者;

30) 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31)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32)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33)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34)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5)肺修补术;

36)支气管成形术;

37)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8)乳腺成形术后;

39)膈肌修补术后;

40)慢性隐匿型中毒性肾病;

41)子宫修补术后;

4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4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j)十级

1)颅骨缺损9~24cm2,无功能障碍;

2)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面部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4)全身瘢痕面积<30%;

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6)双眼矫正视力≤0.8;

7)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或轻、中度),或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无晶

体;

8)晶体脱位;

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10)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11)外伤性瞳孔放大;

12)双耳听力损失≥26dBHL,或一耳≥56dBHL;

1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14)发声障碍;

15)一耳或双耳缺损>2cm2;

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17)铬鼻病(无症状者);

18)嗅觉丧失;

19)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20)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Ⅰ度;

21)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曾取出;

22)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23)鼻中隔穿孔;

24)鼻或面部有>1cm2的增生性瘢痕;

25)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2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2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28)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29)一拇指指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

30)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31)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32)除 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33)足背植皮,面积>100cm2;

3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35)外伤后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椎间盘切除或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36)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7)胸壁异物滞留;

38)肋骨、锁骨、胸骨骨折治愈后无功能障碍;

39)肝修补术后;

40)脾修补术后;

41)胰修补术后;

42)开腹探查或胃修补术后;

43)开腹探查或结肠修补术后;

44)开腹探查或小肠修补术后;

45)肾修补术后;

46)膀胱修补术后;

47)卵巢修补术后;

48)输卵管修补术后;

49)乳腺修补术后;

50)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51)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小儿外伤性脾破裂的处理

小儿外伤性脾破裂是比较麻烦的,要及时处理才行,那么小儿外伤性脾破裂的处理是什么样的呢?

对小儿外伤性脾破裂的保守治疗仍有必要采取慎重态度,尤其在监测手段与抢救措施不够完备的中小医院,不宜过分提倡,即便在条件具备的大型医院,也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因为就抢救生命而言,脾外伤手术治疗比保守治疗的把握更大,风险更小。保守治疗的主要措施包括:绝对卧床,禁食、水,胃肠减压,输血补液,应用止血药与抗生素等。

其实脾外伤手术治疗比保守治疗的把握更大,风险更小。保守治疗的主要措施包括:绝对卧床,禁食、水,胃肠减压,输血补液,应用止血药与抗生素等。约2~3周后可下床轻微活动,恢复后3个月内应避免剧烈活动。

标签:外伤性脾修补术后用药切口定位


已有3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访客

    访客  评论于 2023-02-20 23:14:05  回复

    2.腹膜 *** 征,压痛以左上腹为着,有轻度肌紧张和明显反跳痛。可有移动性浊音。 3.内出血或出血性休克的症状和体征。 诊断依据:1.外伤史,多因直接暴力所致,少数为间接暴力所致。左下胸及左上腹部外伤常致脾脏破裂,尤以左

  • 访客

    访客  评论于 2023-02-20 20:58:31  回复

    。最严重就是失血性休克。是会死人的。 症状就是失血的表现,包括血腹,血压骤然下降,和重要脏器血供不足的表现,一般很快的,不及时处理多在一小时内有MODS,大多会死亡。 脾位于左季肋下,一般不会无故破裂,一般有外因,临床常见外伤性脾破裂,外界大的暴力撞击下

  • 访客

    访客  评论于 2023-02-20 21:19:20  回复

    涉及全腹,但仍以左上腹最为明显,同时有腹部压痛,反跳痛和腹肌紧张,有时因血液 *** 左侧膈肌而有左肩牵涉痛,深呼吸时这种牵涉痛加重,此即Kehr征,实验室检查发现红细胞,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进行性降低,提示有内出血。 检查 脾破裂应该做哪些检查?(一)腹腔灌洗 这是一种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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