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cker发布时间:2022-12-29分类:渗透网站浏览:114评论:1
我觉得是不合适的,真正的爱情,绝不是对恋人过早的亲昵,而是采取一种含蓄、谦恭甚至近乎羞涩的态度。一定会有人对这话嗤之以鼻,什么年代了,还这么保守?中国人真是太落伍了!然而,说这话的恰恰是一位西方人,他叫卡尔·马克思。所以,必须将优良的传统和守旧区分开来。事实上,无论是东方人还是西方人,只要他是一个理智的人,都会对爱情采取一种含蓄、审慎的态度,而且在我们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这种行为对女孩子的名声是很有影响的,真正爱你的人不会不为你考虑。
一般是不犯法的,不是非法同居,只是道德问题。但要注意几个风险:如果对方配偶是军人,可能破坏军婚,这是犯法的。 如果对方是骗子,可能会陷入诬告强奸的陷阱,否则破财解决。 如果地点和时机比较恰到好处的话,遇到扫黄的,有口说不清。
法律分析
按实际情况,由于双方已满十四周岁,只要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开房发生关系的,并不违法。如果已经年满十四周岁,少女自愿发生性关系,事后给钱,属于卖淫嫖娼行为,不触犯刑法,但影响社会治安,如果被举报或发现,可依据治安处罚法处罚,拘留或者罚款。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跟已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开房,得到对方同意就不算犯罪。如果双方都是自愿的话,就不违法,这属于私人生活,法律不会干预。一般来说,如果男女双方属于情侣关系,在外开放住宾馆,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双方假借情侣名义,住宾馆开发的话,一方提供性服务,另一方支付金钱的,可能会认定为卖淫嫖娼,这种情况下就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二十六、 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这个不一定的,日常约个会,一起玩玩,一起上课的大学情侣也不少。感情深了,也有直接出去租房住的。
大学处对象开房的比率是百分之十五到百分之二十。
没想到这个回答陆陆续续有人来看,有点小欢欣,也很开心自己的想法能被大家看到并且发现这么多有相似想法的小伙伴。
再来分享一下我对感情方面的看法吧。
我一直觉得无论是亲情、友情还是爱情,这些感情其实都是很美好的。
我心中的亲情是家人真的一心为你好,全心全意为你着想,想让你快乐、健康、幸福。也很感谢我的爸爸妈妈,让我体会到亲情中的爱的美好。
而友情呢?其实我觉得现实生活中真正的爱情少之又少,而真正的友情也不多。看过太多太多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的人,还有那些浮于表面的热情和来往。如同现下快餐般的社交一样,似乎一起吃过饭聊过天多见过几次面就可以轻易称之为朋友了,而QQ空间、朋友圈里的变相展示人缘更是盛行不绝。这种“朋友”和“人缘”让我抵触又无奈。
不过也可能是我对友情的要求太高,在我这里能当做朋友的人属实不多。在我看来,友情应该是理解,是懂得,是包容,是会在看到对方不好的做法是及时指出并引导,是想要和他/她一起努力变得更优秀,是想要他/她过得好,是可以在需要时候毫不犹豫可以找上帮忙,是坚信对方对自己不会变,就想自己对他/她也不会变,哪怕相隔好几座城市,哪怕那么久没有聊天,但是彼此都知道再打开话头还是和之前一样没有变化。
标签:高校情侣开房
已有1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访客 评论于 2022-12-30 08:16:33 回复
变得更优秀,是想要他/她过得好,是可以在需要时候毫不犹豫可以找上帮忙,是坚信对方对自己不会变,就想自己对他/她也不会变,哪怕相隔好几座城市,哪怕那么久没有聊天,但是彼此都知道再打开话头还是和之前一样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