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cker发布时间:2022-11-27分类:网站入侵浏览:111评论:1
法律分析:派出所进行手机定位的情况如下:
一般要大案、要案、或者影响较大、恶劣的案件,或者团伙案件才会用这种手段,因为成本非常高。涉及影响力较大的严重案件,抓间谍等,公安机关会动用技侦对手机定位,一般罪犯不会用此方法的。公安机关在侦破特定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重大毒品犯罪等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时可以经严格手续批准,对相关嫌疑人采取技术政策措施,包括电子监控、手机监听,定位等。如果只是调取话单、短信、或者基站位置的话,就相对简单一些了,但也是公安局自己决定的。 手机定位是指通过特定的定位技术来获取移动手机或终端用户的位置信息(经纬度 坐标),在电子地图上标出被定位对象的位置的技术或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这一规定包含有以下几层意思:一是,检举、控告的主体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或者知道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都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检举和控告既可以口头形式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这样有利于方便群众,也有利于及时纠正不严格执法的行为和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二是,检举、控告的内容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即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出现的不严格执法或者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三是,接受检举、控告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这里的行政监察机关,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就是监察委员会。四是,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于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检举、控告,也不能置之不理,应当及时转交有权的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一、重视学习,思想政治素质高。
该同志始终把加强学习作为开阔视野、创新思路、提高素质、搞好工作的重要环节常抓不懈。积极参加各类学习,深刻领会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报告以及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十二五规划等政策精髓。主动参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争先创优活动,着眼于新的实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努力运用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自身素质得到增强,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务实肯干,敬业奉献精神强。
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党性原则和政治觉悟,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对领导交办的工作从不推诿,能够积极主动地承担一些重要工作任务,多次参与督查、汇报、精神文明创建等文字材料的撰写,吃苦受累,加班加点都毫无怨言,出色地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较好地履行了自己的岗位职责。
公安局立案都要经过以下程序。
第一,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旁人)
第二,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第三,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第四,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警民关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迅速发展和确立,使警民关系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和完善新型警民关系是做好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前提条件。纵观公安工作历史,哪个时代的警民关系搞得好,哪里的公安工作就能做好,哪里的百姓就满意,哪里的社会治安就稳定。因此,当务之急,必须认真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搞好警民关系,为搞好公安工作,为缔造新型警民关系奠定基础。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警民关系与计划经济时期警民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新时期、市场经济对新型警民关系的构成赋予了新的内涵,对警察职能的转变,这种职能转变也是国家经济体制转轨、政府职能转变的历史性规定,也是产生新的警民关系的客观物质条件,由此便决定了新时期警民关系与计划经济时期警民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1、联系:警察的根本性质,承担的职责以及作为社会管理者的身份都没变:群众是社会主义国家主人,是警察服务对象的历史地位和权力也没变。
2、区别:计划经济时期的警察和群众之间的关系绝大部分是以封建等级制度的基础的警民关系,是种不平等的关系,具有很大的行政性,类同“官”与民的关系——警察管理,群众接受管理。而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警民关系,则以法制为基础的平等关系,反映的则是法制性,警察依法行政,群众依法行权。警与民的关系实际为人与人的关系,是警民同一的关系。概而言之,新时期的新型警民关系新就新在公平上,它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同一的关系。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警民关系问题
(—)对警民关系的认识不足。一些民警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处理好警民关系的理解模糊,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观念淡薄。在具体工作中习惯于就案办案,等案上工作作风不实,办事推诿扯皮,联系群众不够;知民情、解民忧等公安基础工作薄弱,引起了群众的不满情绪,群众对民警的信任程度降低。
(二)做群众工作的方法不适应。一些民警做群众工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常以管人者自居,摆不正公仆与主人的关系,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服务意识不强。有的对登门求助、办事的群众不热情,有的在工作时耍特权,摆架子;有的传唤涉案嫌疑人员不问青红皂白,上铐就走;甚至有的还打人骂人,随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以上种种不良行为,严重地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疏远了他们与民警的关系。
(三)对执法活动不适应。《海峡都市报》刊出一篇《全省首份警察红皮书出炉 好警察应该是什么模样》的调查报告,报告指出,91.1%的被调查者认为好警察是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当前,群众对民警最不满意的问题之一,就是执法不严,不公的问题。—些地方的人民警察法制观念淡薄,执法水平低下,习惯于人治,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拘、以罚代刑等问题时有发生。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有的受利益的驱动,往往超越职权办案,用刑事手段处理经济纠纷,甚至有的利用职务之便,“警匪”勾结,执法犯法,徇私枉法,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直接影响着警民关系。
(四)对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机制不完善。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之际,这一时期的治安问题必然增多,刑事犯罪活动处于高峰期,犯罪手段的多样化。智能化、集团化,大大增加了人民警察破案的难度。为加大破案力度,公安机关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上说,离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仍有较大的距离,群众缺乏安全感的问题仍未得到很好的解决。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警民关系的原因
(一)从警民关系内涵的外延上看,警方处于警民关系的主导地位,是影响警民关系的主动因素和主要矛盾。
1、公安机关的改革跟不上市场经济向计划经济转轨的步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都得到极大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需求层次”越来越高,实现自我价值的要求变得更加迫切。面对群众这种需求层次的变化,公安机关缺乏必要的思想准备,思想观念、工作方法、机构设置等等还不能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还习惯于沿用形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公安工作的一整套方法来指导工作,习惯于大呼隆、运动式的方法,对如何正确贯彻执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如何组织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方面缺乏新的方法和措施。在做群众工作方面,一些民警存在“与己无关”、“没时间”、“群众工作难做”等思想,一味强调公安工作是专门工作,以管理者自居,或单纯靠说教和行政命令,方法简单、呆板,语言粗鲁,甚至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严重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影响警民关系。在机构设置方面,公安机关的机构体制虽然随着国家行政体制和机构的改革,以及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有所发展和变化,但是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政府机构模式的影响,公安机关机构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成效还不大。机构重叠、重复设置、机关庞大、层次繁多、业务交叉、条块不清、基层薄弱、多头管理等情况依然存在。如公安机关内部的分配体制,虽然引进了激励机制,但还没有从根本上打破 “大锅饭”。诸如这些都必然影响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实绩。
2、少数民警的群众观念淡化,态度较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专项斗争和各项中心工作不断,任务重,群众工作常常被忽视。少数民警下段时间不多,接触群众少,无事相安,有事相烦,担此工作得不到群众的支持和理解。更有少数民警意志不坚,思想不纯,在经济大潮冲击下坠入歧途,甚至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严重损害了警察形象,极大的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
3、公安机关职能泛化。人民警察拥有法律赋予的职权使命,执行公务必须遵守有些法律规定,有时有些部门让警察扮演一些不该扮演的角色,对于一些越出警察职权范围的工作。如征粮摧款、计划生育、征地拆迁等等,使部分群众对公安民警产生误解和不满。
4、警务活动透明度不高,未能得到群众的理解。长期以来,人民警察队伍形成了埋头苦千、顽强拼搏、不畏艰难、任劳任怨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但对民警的委屈、疾苦和困难却很少向社会宣传,警务活动缺乏应有的透明度。以至一些群众只看到了警察不尽人意的一面,而不能了解民警艰难困苦的一面,无法唤起对警察工作的理解和同情。
5、公安队伍内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对警民关系产生冲击。办“人情案”“关系案”,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现象是有发生,恃权吃拿卡要甚至贪赃枉法的极个别害群之马的出现,无不时在拆公安的牌子、冷群众的心。
(二)广大群众处于警民关系的支配地位,是影响警民关系的被动因素和次要矛盾,但广大群众方面也有重要原因。
1、法制观念淡薄。虽然近年来,通过普法教育,人们的法律意识有不同程度的增强,但仍有少数人法治观念淡薄,以人情关系、个人的利益左右法律的还很多,如果不能满足他们的 意愿或未达到目的,便对公安政法机关表示不满,甚至漫骂公安政法机关和公安民警。
2、对执法工作尤其是执法程序不理解。在市场经济下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公民的法律知识、法制观念与社会发展的要求仍存在很大的差距,许多人对实体法有所了解,但对程序法知之甚少,特别是对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和刑罚的执行等有关规定不甚了解,从而对正常的警务活动产生严重误解。例如,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假释、监外执行等正常法律措施,常因嫌疑人或罪犯的“复出”而被群众误解为是“警匪一家”、徇私舞弊的腐败行为,群众由此产生对警察的强烈不满和对立。
3、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期望值过高。有部分群众十分留意五、六十年代的社会治安秩序,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治安状况不满意,认为这是公安机关不努力的结果,只是要求公安机关扭转这种局面,而自己却毫无治安意识。
4、少数群众缺乏社会责任感。不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工作,有的怕报复,看见犯罪分子不举报,甚至连自己受害也不愿不敢作证,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四、抓住机遇,锐意创新,发展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新型警民关系
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对公安机关处理警民关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也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条件。我们必须抓住机遇,充分利用有利的条件,认真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并从实际出发,锐意创新,努力走出一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警民关系新路子。
(一)坚持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整体素质
人民警察素质的高低,关系到公安机关在市场经济中作用的发挥,直接影响服务经济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工作的效果,影响良好警民关系的形成。因此,必须依据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要求,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和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下大力气提高人民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大力加强人民警察队伍思想建设和先进性教育。山西省平遥县公安局岳壁派出所捷足先登,在全县公安系统中率先开展了多种形式先进性教育活动,收到良好的效果,也是其他派出所和民警的榜样。首先他们要求全所民警每天至少听半个小时广播,每晚收看《新闻联播》和《山西新闻》;所里的报纸要人人过目,对报道中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摘录登记。其次将统学和自学相结合;学理论和学法律相结合。一般情况下,每周至少集中2个小时除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外,还学习多种法律、法规。再次,请进外教,该所聘请当地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共产党员入所讲课,大力推进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最后,召开多种形式的座谈会,聘请相关法律专家参加,互相交流工作经验、先进做法,提高人民警察的先进性和整体素质。二是要加强民警的业务培训。广大民警不但要学好公安业务知识,同时要学好法律经济知识,使服务经济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要建立健全内部激励竞争机制。努力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充满活力,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四是要切实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内部监督,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和纠正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民警队伍中出现的腐败现象要按规定严肃查处。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真正把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成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党和人民群众更加信赖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二)坚持以德治警,促进与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
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们公安机关始终注重采取诸多措施协调警民关系,其中重要的措施就是制定道德规范,对民警进行道德教育,启发他们的内心自觉。新形势下,则更需要用以德治警的原则,来加强新时期的警民关系。在制定与完善协调警民关系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各级公安机关要注重加强对民警进行经常性的道德教育。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我们更要注重警察职业道德对警民关系的巨大作用。在当前,首先要解决的,一是要帮助民警确立道德信念。人民警察要搞好与群众的关系,必须有一定的道德信念作为行动的支柱。道德信念是人们对于某种道德理想和行为原则的正确性和正义性,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对某种道德义务的强烈责任感。二是帮助民警调适道德行为。人民警察在与群众交往时,确立起坚定的道德信念非常重要。不过,民警的道德信念属于道德意识的范畴,只有在工作实践中,把道德信念变成行动,才能显示出道德的信念的力量。因此,警察职业道德在民警确立道德信念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调适民警的道德行为。
(三)运用“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推进新时期警民关系的建设
以人为本是中央根据新世纪新形势的任务要求提出的一个重要执政理论,是我们市场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的指导方针,也是实际工作中必须落实的重要原则。科学发展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警民关系的建设同样要坚持“以人为本”。
1、新型警民关系的建设必须以人为本作为出发点。这就是要求公安工作要立足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和实际利益的满足。
2、新型警民关系的建设必须依托人的主体性。这就是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不断提高人们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使警民关系的建设建立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基础上。只有真正的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广大人民警察的主体积极性的发展,建立在广大人民群众热情参与和支持上的发展,才能获得真正加快警民关系建设效果,才能持续与长久。
3、新型警民关系的建设必须以人为本为目的。这就是要注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南昌市西湖区筷子巷派出所的民警邱娥国同志做得非常好。近年来,筷子巷派出所辖区内的下岗职工渐渐增多,细心的邱娥国同志做起了下岗职工的普查工作,他精心设计制作了一本“下岗人员登记本”,详细记录着辖区内下岗职工的年龄、原单位、家庭人数、专长和再就业情况。并经常来到他们的中间,通过拉家常,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转变就业观念,鼓励他们自谋职业,主动上门推荐本子上记录着的生活困难章爱民等6人。1998年以来,邱娥国同志协调居委会安装下岗职工24名,许多家庭由此又漾出了欢笑和春光。邱娥国同志成为人民群众贴心人,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四)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在一项调查活动中,46.6%的被调查者认为目前我国警察最需要改进的是服务态度,市场经济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强化三个观念:一是平等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成分的主体,在市场竞争中都是平等的,因此在执法活动中,对国营的、集体的、私人的都要平等看待,一视同仁,既要实现严格执法,又要办到热情服务。二是开放观念,也就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要有大市场经济的观念。在执法活动中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统一。三是效益观念,也就是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要讲究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在办理各类案件和进行治安管理活动中,依法办案,按规律办事,急事急办,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办理的结果要考虑社会、经济和人民群众利益等方面的效果,做到不单纯就案办案。1994年以来,济南交警遵照党中央“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指示精神,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执勤形象为突破口,深入开展大练基本功活动,实行规范化执勤,依法文明管理交通。广大交警以崭新的精神风貌严整警容风纪,规范指挥动作,文明公正执法行为,热情周到便民服务,把三尺岗位变成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窗口,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赢得了各位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为确保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必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公安执法行为。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会信任我们,才能构筑起良好的新型警民关系
(五)坚持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寻求改善警民关系的新途径、新方法
新形势下,既要继承发扬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更要结合新形势下警民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对其进行建设、创新。
1、要改革工作方式方法。针对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社会心态、社会关系的深刻变化,不能再用简单说教的方式和行政命令的方法来宣传、发动群众。因此,一、必须不断丰富社会知识,注意研究适合群众心理特点的语言,工作方式,提高与社会不同层次人员交往的能力,必须转变作风,深入基层;二、广泛开展“串百家门、知百家情、暖百家心”活动,加强与群众面对面的交往,密切与群众的联系;三、必须把警务公开作为公安机关改善和加强警民关系的重要环节来抓,做到警务公开和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监督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把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真正转化为推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动力。
2、改革警务体制,提高工作绩效。基层是人民警察与广大人民群众接触最广泛的地方。警务体制改革工作的重点是打破计划经济时期确立的一街一乡一派出所的旧模式,加快跨行政区域的中心派出所建设步伐。今后,县(市、区)局(分局)的相当一部分工作职能要前移到中心派出所,要通过对警务工作的整体前移,使中心派出所成为全部公安工作的基础平台,成为集“打、防、管、控”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战斗实体。因此,要不断的充实基层的警力,保证基层有充足的人力、物力来实现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沟通和合作。同时要尽可能的精简综合部门的警力,对职能交叉的单位部门要加以重组、合并,形成合理的公安警力布局,使基层有足够的民警与群众进行最广泛的接触。自2005年9月26日起至10月底,太原市公安局将全面完成警务体制改革,这是太原市按照全国和省、市部署,为精简机关充实基层,做大做强派出所,使派出所真正成为综合性的战斗实体所做出的重要举措。 改革后,市公安局所属公安派出所全部实行“一所三(二)队”警务模式 。即警力在20人以上的派出所实行“一所三队”模式,派出所下设社区警务队、刑事侦查队、治安巡防队;警力在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派出所实行“一所两队”模式,派出所下设刑事侦查队、治安巡防队;警力在10人以下的派出所仍按现行实行打、防、控一体化的警务模式。这就是警务体制改革的先驱者,值得我们借鉴和考虑。
3、拓宽警民联系新渠道
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传播媒体,广泛地宣传教育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如:“110”报警服务台的开通,加快了违法犯罪信息传递,也使警民联系渠道更加畅通、更加便捷。利用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设警务专题节目(如法制在线、举案说法等),热线电话等成为广大人民群众、人民警察走进千家万户的新形式。巡警的建立和工作,即是公安工作由静态走向动态管理的新举措,也是密切警民关系的新途径。全面启动的警务公开“345”工程更能适应新型警民关系的发展要求,也将为新型警民关系的发展创造一个全新的互动局面。
(六)大力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缔造新型警民关系
1、解放思想,实现警察角色转变,重塑警察良好形象。
警察角色指的足警察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从当前情况看,要解放思想,让绝大多数的人民警察冲破人际关系的层层桎梏,让以管理者自居的心态向“服务”的 心态转变,逐步把自身的角色完全定位在“公仆”和“服务员”上,这还是一个艰难的路程,却同时也是塑造警察形象必备的途径。为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实现警察角色的转变,在人民群众中树立爱民为民的忠实公仆形象;在打击犯罪和执行任务中树立威武之师的形象;在依法行政中树立从严治警的形象;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树立文明执法的形象。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要起模范带头作用,解放思想,使同事、下属从自己的言行中受到感染,带动自己的属下自觉地去实践。
2、更新观念,推进警民双向良性互动,促进公安机关与社会各界的双向交流。
更新观念,以各种有意义的社会活动为载体,必须尽快建立健全与群众的有效沟通机制,变单向沟通为双向沟通,并使其经常化和制度化,推进警民双向良性互动,促进公安机关与社会各界的双向交流。要结合公安机关开展的“爱民月”、“110宣传周”、“警民共建”等活动,通过积极履行为民服务承诺,开展警务公开咨询活动,为孤寡老人和特困家庭送温暖,面对面地听取群众意见等,密切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展示公安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要继续大力开展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的活动,鼓励更多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要意识到社会安全工作不能仅仅依靠警方或公众中的某一方进行,它需要警察机关与广大群众的良好合作。在警民共建活动中,民警进入学校,走进每个人的生活,而广大群众也进入了警察世界,了解了警察工作,进一步沟通公安机关与社会各界的联系。通过这些有意义的社会活动,使社会公众增强法制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增进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激发协助公安机关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警民关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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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评论于 2022-11-27 03:14: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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