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cker发布时间:2022-10-10分类:入侵后台浏览:110评论:2
司法拍卖信息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先法院查询买受人的名字是谁。
但买受人的相关个人信息是个人隐私,如电话、地址等,是不公开的。
根据你的表述:
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查询:
关于股权通过拍卖途径发生持有人变更后,需要同时在单位注册的工商局进行变更,所以,拍卖结束后,你只需要去单位注册地的工商局查询即可。
另外,咱们国家现在实行企业信息公开,所以你也可以通过网络在国家企业信息网查询。
希望对你有帮助!
1.打开淘宝。
2.点击拍卖。
3.点击法院卖货。
4.选择分类查找即可。
拓展资料:
具体而言司法拍卖包括法院强制拍卖,和法院委托清算管理人再进行程序上的破产企业拍卖两种。法院强制拍卖指的是法院根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并将债务人的财产通过拍卖变现后将价款交付债权人。
而破产企业拍卖是企业资不抵债或其他经营方式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企业撤销、倒闭的,由法院制定清算管理人成立专门的破产企业清算组织来委托有资质的拍卖企业或其他机构拍卖该标的的。
网上可以查到法院拍卖的房产信息,可以在最高院建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查询具有资质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信息。一般大型的购物平台都开设了司法拍卖模块。
法律分析
相关的拍卖信息会提前公告,比如如果拍卖的是动产,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在拍卖前的十五个自然日进行公告,如果是拍卖房产或者其他权利(财产权)的,应该在拍卖前的三十个自然日公告。除了在网上平台公告外,相关专业报纸也会进行一并公告,比如相关的法律报纸等。现在,常见的购物平台往往就包含了拍卖板块,这些都是经过法院评估后认可的平台。具体的平台查询可以在最高院处查询相关名单库。
法院除了提前公告外,还会在拍卖当日进行提示,流拍的,会在三十日内的同一个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进行拍卖,所以可以多加留意。在参与拍卖时,应当格外留意拍卖物品的权属信息,是否存在担保,是否存在其他权利瑕疵等。预留足够的保证金和全款参与拍卖。对于拍得后反悔的,先预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故应当谨慎考虑是否要参与竞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理,或者不宜采取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在互联网拍卖平台上向社会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网络服务提供者申请纳入名单库的,其提供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全面展示司法拍卖信息的界面;
(二)具备本规定要求的信息公示、网上报名、竞价、结算等功能;
(三)具有信息共享、功能齐全、技术拓展等功能的独立系统;
(四)程序运作规范、系统安全高效、服务优质价廉;
(五)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社会参与度。
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选定、评审和除名。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已纳入和新申请纳入名单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予以评审并公布结果。
法律分析:可在各地法院官方网站和法院门口公告栏查看法院拍卖房子的时间和地点
法院拍卖房子属于司法拍卖,拍卖信息在网上是公开的,你可以到法院网了解司法拍卖的项目、时间、地点等信息,拍卖的流程包括项目公告、竞拍人付保证金(报名)、参与竞拍、支付余款、结算交付。
公告期间,竞买人可以充分了解房子的情况,司法拍卖比普通网络竞拍门槛更高,竞买人的支付宝必须通过实名认证,保证金必须通过支付宝支付,否则就无法参与竞拍。若竞拍成功,余款可以通过支付宝和线下支付两种方式实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买主,一定在法院登记有相关的身份信息。
你们如果需要查找买主,可以到法院申请查询。
如果该房屋你们一直使用,就不要去查询。
标签:怎么查司法拍卖的竞拍人
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访客 评论于 2022-10-11 00:31:41 回复
应当在拍卖前的十五个自然日进行公告,如果是拍卖房产或者其他权利(财产权)的,应该在拍卖前的三十个自然日公告。除了在网上平台公告外,相关专业报纸也会进行一并公告,比如相关的法律报纸等。现在,常见的购物平台往往
访客 评论于 2022-10-11 03:19:32 回复
的界面;(二)具备本规定要求的信息公示、网上报名、竞价、结算等功能;(三)具有信息共享、功能齐全、技术拓展等功能的独立系统;(四)程序运作规范、系统安全高效、服务优质价廉;(五)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社会参与度。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选定、评审和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