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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渗透工具犯法吗_网络渗透能干嘛

作者:hacker发布时间:2022-07-08分类:黑客技术浏览:147评论:2


导读:导航:1、WEB渗透违法吗?2、什么是网络渗透技术?3、burpsuite是黑客工具吗4、微信违法问题5、请问渗透别人的网站违不违法?(不破坏数据)...

导航:

WEB渗透违法吗?

违法的,你不经他人同意就获取了他人的信息。只不过web渗透很多小公司发现不了的。大公司都有相应的设备做检测的,可以实现反追踪的。

什么是网络渗透技术?

网络渗透很像谍战电影中的特务通过各种伪装手段打入敌对组织内部并取得公开合法身份,借此采取非法或合法手段、通过秘密或公开途径窃取情报或是进行破坏活动。

网络渗透是针对目标所发动的网络行为,是一种有组织、有规划,并且是蓄谋已久的网络间谍行为。这种行为往往经过长期的经营与策划,并具备高度的隐蔽性、针对性,长期、有计划性和组织性地窃取数据或文件。网络渗透的过程又伴随着传统的人力情报分析。网络渗透的本质是信息搜集信息搜集整理为后续的情报跟进提供了强大的保证。网络渗透并不是随便拿个工具倒腾一下就可以了,要了解具体业务并结合自己的经验。渗透的手法复杂且多样,并随着目标发生变化而改变行动计划。如:目标工作人员作息改变,地域时差等。网络渗透一般分为高级持续性渗透和即时目标渗透。持续性渗透是以时间换取空间为核心的渗透,以最小化被发现,长期把控权限为主,而即时目标渗透刚好相反,放大一致条件,关联已知线索,快速入侵,以达到诉求。

前期交互渗透之前必做的功课是确定目标范围(IP、域名、内外网等),并全面的了解渗透目标有哪些程序、业务、人员管理、权限等,以此来确定渗透时间,能渗透到什么程度,能不能提权,能不能修改、上传。信息收集信息收集可以利用搜索引擎获得后台、未授权页面、敏感的url等,也可以主动扫描获取。收集信息包括:IP、网段、域名、端口(端口对应的应用及应用的版本)、操作系统版本、是否有防护设备、人员信息、服务信息等。

威胁建模利用收集到的信息建模并规划攻击方式、方法和路径。漏洞分析利用建模信息使用相应的漏洞进行测试,包括系统漏洞、Webserver漏洞、Web应用漏洞、端口服务漏洞(如:21、3389)、通信安全漏洞(如:明文传输、token在cookie中)等。将所有有可能利用的漏洞都验证一遍,直至确定可用的漏洞。并制定明确的攻击路径、如何精准打击、如何绕过防御机制(如防火墙)、如何绕过检测机制(如流量监控、杀毒软件、恶意代码检测)、释放攻击代码等。漏洞攻击根据之前的成果进行攻击,获取内部信息(网络连接、VPN、路由、拓扑等),并进一步进行渗透(入侵内网、敏感目标),并进行持续性存在(留后门、添加管理员账号等),最后清理相关日志和上传的文件。

在渗透过程中,渗透目标信息搜集的广度决定了整个渗透过程的复杂程度,而目标信息搜集的深度,决定后渗透权限是否持续把控。持续渗透就是将线索关联,为后续的攻击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后渗透就是把控权限,而权限的把控为后渗透提供了以牺牲时间换取空间的基础。

网络渗透技术并非是灰暗的存在网络渗透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锋利的一端是剑用来攻击,钝的一端是盾用来防护。网络渗透技术可以帮助政府、企业进行网络安全的规划和建设。尤其是石油、天然气、核能、证券、互联网金融等已经成为了网络渗透、攻击的重点目标。以上个人浅见,欢迎批评指正。认同我的看法,请点个赞再走,感谢!喜欢我的,请关注我,再次感谢!

burpsuite是黑客工具吗

准确的来说应该是安全测试工具,更专业的叫法是Web渗透测试工具,说它是黑客工具可能不恰当。因为用Burpsuite只是扫描Web网站的漏洞,扫描出来的漏洞有很多(应该说是大部分)都是误报,还需要测试人员根据经验对可疑的地方进行更加有针对性的进一步发掘,并不像黑客工具那样可以直接利用;那些所谓的用Burpsuite进行入侵的都是在实验环境的靶机上进行的,事先知道漏洞的类型和利用手段,而在实际使用中,Burpsuite是不能算黑客工具的。

微信违法问题

微信违法一直层出不穷,一下具体分析:

近年来,以微信为代表的移动即时聊天工具异军突起,以其方便快捷的交流功能受到用户欢迎。但与此同时,谣言、诈骗等问题也正在这种新型社交平台上快速泛滥,成为广大用户“不能承受之痛”。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有关负责人称,微信等移动即时通信服务发展迅猛,用户突破8亿,已成为移动互联网最重要、最受欢迎的应用之一。而与此同时,一些人借助这一平台向公众发布不良或违法有害信息,严重破坏网络传播秩序和危害公共利益,引起了网民的不满。重点整治移动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平台等公众信息发布服务环节,特别是具有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公众账号。严厉打击移动即时通信公众信息领域传播谣言、暴力、恐怖、欺诈、色情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对我国的渗透破坏活动。对不认真履行管理责任的企业,将依法追究责任。对此,腾讯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采取行动,加强对微信的管理。

“好友生活动态被各种心灵鸡汤、可疑的养生秘籍及耸人听闻的传言刷屏,越来越多的商家也利用朋友圈搞起微营销,让人不堪其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数据显示,我国移动即时通信服务用户已突破8亿。但是,移动社交平台也因谣言泛滥、诈骗活动猖獗、暴力色情等信息大肆传播而饱受诟病。

专家表示,加强对移动即时通信工具的监管,不仅是对企业的保护,也是对行业发展和公众、社会利益的保护。

请问渗透别人的网站违不违法?(不破坏数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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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 审核同意。

第六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

管理制度;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第七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

第九条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名单。

第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有偿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网站网址等事项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审核、发证或者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第十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第十四条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 时,予以提供。

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六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在境内境外上市或者同外商合资、合作,应当事先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外商投资的比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第二十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

第二十一条未履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暂时关闭网站。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关闭网站。

第二十四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其业务活动中,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电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疏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在本办法公布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 定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前刑法新法里也有关于网络入侵的犯罪定义

就你上面的三点来看,

第一个..属于犯罪未遂,但是请注意不是未有犯罪

第二个..属于合伙犯罪,虽然道义和道德上你出于帮助朋友.但是法律概念上..简单的说你是共犯

第三个..有利益关系,你可以说你接受的笔记本是朋友的馈赠.但是这台笔记本已经构成了你们两个之间的犯罪交易关系.你们无论如何都是共犯

自己看吧

入侵别人电脑,或者网站犯法吗

如果有以下情形,违法。如果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要坐牢:

1 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3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

4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

以下是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也就是说,具体处罚决定,需要看该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违法是肯定的,但要达到犯罪的程度,还是有区别(程度更严重)的。

标签:传播渗透工具犯法吗


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访客

    访客  评论于 2022-07-08 18:53:32  回复

    本办法的有关规 定补办有关手续。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目前刑法新法里也有关于网络入侵的犯罪定义就你上面的三点来看,第一个..属于犯罪未遂,但是请注意不是未有犯罪第二个..属于合伙犯罪,虽然道义和道德上你出于帮助朋友.但是

  • 访客

    访客  评论于 2022-07-09 01:37:48  回复

    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第二十一条未履行本办法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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