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cker发布时间:2022-09-18分类:网站入侵浏览:98评论:1
1、首先看酒驾的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如果是,那么顶包这个人就涉嫌包庇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仅仅是酒后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则不构成犯罪。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都没有对包庇行为的规定,但是可以依照妨碍执行职务的行为给予治安处罚。实际操作中,一般给予警告。
除非顶包的人主观恶性大、态度恶劣,有严重影响正常执行公务行为,或者造成较严重的后果。
酒后驾驶处罚规定:
一、酒后驾驶分两种:
1、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二、
1、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2、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三、酒后驾车:
1、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案例
2012年
2012年10月25日午夜,内地知名演员王志文在上海街头被上海警方查获酒驾。根据警方当天公布的处理决定,王志文将面临罚款、扣证、记分的处罚。
2012年6月16日,相声演员刘惠驾车追尾了另一辆小车。经检验,刘惠血液当中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213毫克,属于醉驾。7月11日,东城法院判处刘惠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2年10月22日,刘惠服刑期满,离开看守所。
2011年
2011年5月9日,谢天华现身荃湾裁判法院,皆因他早前准备考电单车牌时,未有依据交通规例,持有“学神牌”却于非学车时段及在快速公路上练车,被警方截查发现他违反学车时限及驶上高速公路,遭票控两罪。
案件昨日在荃湾裁判法院提讯,孤身到庭应讯的谢天华承认控罪,被法庭判处罚款770港元。此前,谢天华曾因醉驾被罚停牌18个月。
2011年5月9日晚,国内知名音乐人高晓松驾车在京发生交通事故。经酒精检验,高晓松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4毫克,已构成醉酒驾车行为。10日下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高晓松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2011年5月17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高晓松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人民币。
2011年5月1日7时许,草蜢成员蔡一杰独自驾驶房车沿香港薄扶林沙宣道行驶时控撞到邮筒与水龙头,蔡一杰受轻伤。但因其酒精测试超出标准,被警方带返警署调查。
2010年
2010年5月5日,央视名嘴撒贝宁邀电影频道主持人经纬一同出行吃饭,因酒后驾车在北京三里屯附近被警察抓获,被一次性扣除12分。
2010年4月22日,著名女星叶童在香港警方一项反醉酒驾驶行动中,酒精呼气测试超标被拘捕,后获准保释候查。
2010年3月3日凌晨,快男阿穆隆驾驶一蓝色宝马车,将一骑电动自行车者撞成特重伤,阿穆隆驾车逃逸。3月5日警方查获肇事车辆,阿穆隆供认酒后驾驶的事实。不久伤者去世,阿穆隆在一次付清了70万元的赔偿后,刑事责任不能免,如今,本来演艺事业前景一片光明的阿穆隆,只能在狱中忏悔自己犯下的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酒后驾驶
交通肇事逃逸后找人顶替交通肇事人及顶替人应当依法分别处罚。
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行为属于对责任归结的逃避,此时,交通事故已经造成了对公共秩序的威胁,同时造成了严重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客观上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让人来顶替属于另外的行为,该行为侵害的是司法活动的公正,不符合事后不可罚理论论述的范围,因此应当另行定罪量刑。
1、所谓的“事后不可罚行为”,又称共罚的事后行为。一般通说认为,事后不可罚行为是发生在状态犯的前提下,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先行为,在先行为侵犯的法益的范围内又实施了一个对先行为造成的不法状态加以保持或者利用同时并未侵犯新法益的后行为,这个后行为即可以为先行为所概括,无需再次予以法律评价。由此,判断是否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必须符合以下几个要件:两个行为的实施是基于同一个犯罪故意;第一个行为必须构成状态犯;第二个行为没有超出第一个行为的法益范围;两个行为均符合完整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后不可罚行为本质上是先行为已符合完整的犯罪构成,足以评价整个行为的性质,同时后行为能够被主行为加以吸收,故无需另行定罪评价。
2、交通肇事后叫人顶替的行为,前后两行为侵害的范围不同。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行为本质上可分为交通肇事后的“逃逸”和“顶替”两个行为。肇事者的“逃逸”是一种规避法律责任、侵害被害人权益的违法行为,属于交通肇事中的从重评价的范围,其侵害的是公共安全;而肇事者让人“顶替”的行为虽然与交通肇事本身有一定的因果联系,但其实质上侵害的是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其侵害的法益显而易见的已远远超出了前行为所能涵盖的范围。同时前后两个行为的主观状态不同,事后不可罚的行为要求前后两个行为基于同一个犯罪故意,而在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行为中,前一个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后一个让人顶替的行为是明显的故意行为,前后行为的主观状态是不相同的。
3、叫人“顶罪”的行为符合妨害司法罪构成要件。 交通肇事后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即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不存在不法状态的持续要求。之后叫许某“顶罪”的行为,属指使他人作伪证,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明知自己叫顶替的行为会妨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却希望这一危害结果发生,客观方面表现为指使他人作伪证,已侵害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的客体,其行为符合妨害司法罪的构成要件。
交通事故后找人顶替,如果被发现,你就会是。直接是罪上加罪了,所以还是老实的去投案自首处理,这样还能宽大处理,否则现在到处都是监控,很难。找人顶替的。
酒驾的人如果构成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那么酒驾的人按交通肇事罪或危险驾驶罪处罚;顶包这个人就涉嫌包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仅仅是酒后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则不构成犯罪。《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都没有对包庇行为的规定,但是可以依照妨碍执行职务的行为给予治安处罚。实际操作中,一般给予警告。除非顶包的人主观恶性大、态度恶劣,有严重影响正常执行公务行为,或者造成较严重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标签:拘留找人顶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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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评论于 2022-09-18 20:06:30 回复
,在先行为侵犯的法益的范围内又实施了一个对先行为造成的不法状态加以保持或者利用同时并未侵犯新法益的后行为,这个后行为即可以为先行为所概括,无需再次予以法律评价。由此,判断是否属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