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cker发布时间:2022-07-29分类:网站入侵浏览:105评论:1
可以说 是重庆大学就业率排1,2位 而且就业单位最好的专业了 主要学习电力系统 高压系统 或者或者建筑电气
就业单位 进供电局 建筑设计院 电力设计院 大的房地产开发商 都是些好地方
如果 你还有 什么觉得读出来 比它好的专业的话 可以 说出来 帮你比较下
20万?如果是正式编制还可以考虑,但是营业厅窗口大多都是临时工(劳务派遣),看着很体面轻松,遇到难搞的用户有你受的。
别问我为什么知道,因为我就在里面工作,其他地区不清楚,我所在的营业厅,一个月最多上20天班,国庆那一个月休息14天,但是周末会有轮流值班,然后补休,月工资加年终奖到手平均3000,加上五险一金的话,4000多一个月。然后上班有监控,不能用手机,经常会有检查考核,上班期间不自由。这工作适合中年妇女或者快退休人员来混时间,年轻人去了会越来越懒。
建议你问清楚,是正式在编,可以考虑,如果是劳务派遣,那就算了,直接看你的劳动合同是和供电局签的还是和第三方机构签的就行了。因为我是劳务派遣,进去一分钱没花,打了个电话,一起吃了顿饭,就直接上班了。不知道这关系算怎样。
呵呵,招,但是除非你有通天的本事,否则绝不招正式的,我估计你是想做临时的那种司机吗,待遇怎么说呢,给领导开车我不知道,但是也不会太高了!你如果进基层车间开车,那待遇会非常差的,我们这边临时司机只有1500-2000之间,过节的福利少得可怜!如果你还算年轻,我劝你做点其他的!我就是一名基层的派遣临时工!
供电局一般要求:
1、学历本科或本科以上其他学历;
2、第一学历本科的学生,学校必须为国家211工程学校;
3、一般要求与电力相关专业学生。
扩展资料:
供电公司岗位介绍
选择依次调度室,继保班,信息中心,计量,试验所,变电所(变电运行工区), 变电检修工区和线路工区。
1、调度室(地调)就是调度地区电网运行的单位,调度员首先要下变电站实习几个月,熟悉变电站运行方式,然后在调度室实习半年左右,期满考试合格,可以任副职调度员.调度员的工作感觉比较乏味,整天都是电话,要倒班,上夜班是很正常的,而且调度命令绝对不可以有错。
对于调度员和编制电网运行方式的方式室工作人员都要对电网结构继保工作事故处理有相当的掌握,因为难度在于在事故状态下,他们是事故处理的指挥者.好处就是不累,不脏,平均上两天休息四天,奖金高。
2、继保班一般有好几个,分管35kV/110kV/220kV/500kV几个电压等级的变电站的保护工作,这个是新进大学生经常去的而且很有学问的地方.一个搞继电保护的人。
一般最少要三四年的实际工作经验才能充分熟悉掌握本局的保护工作,如果你一旦成为了继保的技术骨干,那你一定很吃香了,因为有些工作非你不可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供电局
基本没用,现在电网企颐魅正式工都是由市局同一招(遵循省公司的名额),然后再分到基层单位(县局或变电、线路等专业工区),要求是211大学或东电、三峡大学、长沙理工等原电力部属院校的电专业,通常为重本。
被开除,要重新考进去,一般会很难,而通过找关系来解决,不是一个合法手段,有可能害人害己。
当事人离职是否还能进去原单位,或者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多久能进去,要看单位和本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正常手续,当事人离职,即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或封存,并办妥交接手续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也就解除了,如果要重新入职,和新的员工是在同一起跑线,需要按照入职程序,即求职、面试、审核、培训、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
但是由于当事人是原来的员工,对于之前在单位的表现和情况,单位有一定的了解和记录,所以再次选择原单位,单位通常会了解当事人原来离职是何原因,本人之前的表现,个人技术和对单位的奉献或者态度,以及为什么要重新入职等等,通过认真的审核和评估,从而确定是否再次接纳当事人。而单位这样做,无论对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
因此,当事人离职后,如果要回原单位入职,首先要确认自己的求职条件和目的,将自己合理的理由、工作态度、内心想法等等,坦诚地与单位招聘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必要时可以提供更多的资料,如情况说明、资格证书、未来工作思路或者计划,以增加重新入职的成功率。
但是如果之前是因为自动离职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或者在单位表现不好、不能胜任工作甚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被开除或劝退的,再次入职的成功率一般不大,这种情况,当事人最好先反思自己,再考虑是否继续求职。本人作为曾经负责人事招聘的管理人员,在与同行的交流中,通常这种情况,绝大多数的单位很难接受这种返聘的员工。
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者选择单位,单位也选择劳动者,彼此是双向选择,也是平等的。
我国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了劳动合同法,并于2012年进行了修正,该法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因此,作为劳动者,首先应该多了解该法律,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履行自己的应有义务。
相关参考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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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评论于 2022-07-29 20:37:46 回复
!?请明白问题的伙伴儿为我解答,谢谢!20万?如果是正式编制还可以考虑,但是营业厅窗口大多都是临时工(劳务派遣),看着很体面轻松,遇到难搞的用户有你受的。别问我为什么知道,因为我就在里面工作,其他地区不清楚,我所在的营业厅,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