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cker发布时间:2022-07-18分类:入侵后台浏览:88评论:1
您好,
一、房产继承诉讼需提交哪些文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房产继承诉讼管辖地确定为不动产所在地,即被继承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人是多人的,一部分继承人作为原告,另一部分继承作为被告参与诉讼。房产继承诉讼一般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外籍继承人需要提供经过公证书予以认证;
2、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3、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4、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如果继承人之间对于房产过户没有异议可以形成调解书,如果无法对于房产的继承达成一致的,由法院判决。
二、遗产纠纷如何调查取证
1、提供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被继承人生前户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被继承人遗产的种类、数量、金额、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保管的证明材料,如遗产清单、产权证书、发货票、证人证言等。
4、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或在其他形式共有财产中(如合伙财产等)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遗产在共有财产中的证据,如房屋产权证书、合伙协议等。合伙企业是否清算或营业,审计证明等。
5、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生育和抚育子女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法律拟制血亲或与之有密切关系的旁系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等证明材料,以及他们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证明材料。
6、被继承人的妻子怀孕,应提供已怀孕的证据。
7、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人数,各自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住址等情况。
8、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应提供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9、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提供公证书,自书遗嘱的提供自书原件及能证明确系自书的证明材料。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要提供原件、录音或录像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二人以上见证人的证明材料。
10、提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有无受胁迫、被欺骗情况的证明材料。
1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应提供遗赠抚养协议书,对被继承人尽抚养义务等证明材料。
12、被继承人生前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详细的数额及借款凭证;提供债权人、债务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等证明材料。
1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放弃继承权或受遗赠的,应提供放弃人的书面证明材料
原告张某
托代理人刘洪伟,北京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x
被告魏某
被告张xx
原告张某与被告张x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之委托代理人刘洪伟,被告张x及其委托代理人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与三被告系兄弟姐妹关系,与魏某的母亲为姐妹关系,魏某母亲早亡。原告与被告父母相继死亡,留有房产一栋,位于北京市x区xx地址,现此处房屋经常被张xx使用。二被继承人在生前多次表示此处房屋应由原告继承,故诉至法院。
被告张x辩称,张某未婚前一直居住在此房屋中至今。原告说二位老人多次提起把房屋给原告,我们不知道,该房屋应依法分割继承。
被告张xx辫称,被告婚后一直与父母生活在此房屋。自1998年张某申请工厂内退后,张xx在家用全部的精力照顾父母,直至父亲去世.张xx通知原告后,原告才从深圳来京奔丧矛后,我方多次与原告沟通处理遗留问题,但原告不予理睬,要求房屋法定继承。
被告魏某辩称,诉争房屋应法法定继承。
经审理查明,被继承人张xxx、于x共育二子三女。现位于北京市住房一套,产权登记所有权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时间为1996年7月8日。2008年10月9日,张xxx、于x立下遗嘱,该遗嘱载于北京市的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我们夫妻,我们现在年岁已大,身体不好,鉴于该房购买时,经征得所有子女一致意见,决定由我们的女儿张某出资购买,为此,同时也防止今后纠纷,我们共同特立本遗嘱:一、待我们百年后,座落于xx的房产由我们的女儿张某继承,他人不得干涉。
2001年10月10日,北京市石景山区公证处出具(2001 )京石证字第1980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载明:“兹证明立遗嘱人张宝云、于永芝夫妻于二00一年十月九日,在其家中,在我和王海青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经他2010年8月4日,张x书面告知本院:“我自愿放弃名xx房屋的遗产继承权。”
本院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对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现位于北京市xx号房屋系被继承人张xxx、于x的个人合法财产,应由法定维承人依法予以继承。所立遗嘱合法有效,本院予以认可。被告张某以所立遗嘱自己不知情且在房屋内居住,要求享有上迷房星继承权的杭辩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绘上所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房屋由原告继承。
给你推荐北京中嘉律师事务所,在业内非常有名,之前朋友处理家族性质的继承纠纷是找胡聃律师处理的,18年多的办案经验,对一些疑难大案非常有见解,你不妨咨询咨询。 具体不妨百度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你的房屋是你奶奶生前过户给你的,因此,该房屋所有权是你的,不在你奶奶的遗产之列,你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过程是被赠予,也不是继承。当然,如果你采取了欺骗、威胁等手段,或者你私自把房屋产权未经你奶奶的同意过户到名下,该房产还是你奶奶的遗产。谁主张你非法取得房屋产权,谁有举证责任。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除了房屋外,你奶奶的其他遗留的财产都视为遗产,除非另有遗嘱。对于遗产,你大伯,父亲,姑姑等所有子女是平等分配的,如果有其他已经死亡的子女,由他们家的孙子孙女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
你的大伯和姑姑已经诉讼,他们有权利要求你从房产的收益中支付当初商定的一定数额的补偿金,你和你父亲应该积极应诉。你应当注意收集有利证据,争取对方撤诉。特别要注意收集变更产权日期早于你奶奶的死亡日期。
问题回答如下 1、不论民众住在何处,均可至全国各地区国税局查调被继承人之财产归属资料清单及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作为遗产税申报参考。2、检附被继承人除户誊本、继承人本人身分证及印章。 2012/10/26-被继承人遗产查调不论民众住在何处,均可至全国各地区国税局查调被继承人之财产归属资料清单及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作为遗产税申报参考。检附被继承人除户誊本、继承人本人身分证及印章。运用被继承人之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可以从利息所得来源之银行或金融机构,得知被继承人往来之银行,以查询被继承人各类存款余额(包括台币及外币之定期存款、活期或活期储蓄存款、支票存款及综合存款)、有无承作债券或基金及其相对往来之投资顾问公司、有无托收票据或死亡日后存入或扣款帐户之资金来源或去向原因,并查明被继承人债权或债务之事项。2013/2/23-遗产价值在免税额以下,要不要申报?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有财产者,不论有无应纳税额,纳税义务人均应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次日起6个月内填具遗产税申报书向被继承人死亡时户籍所在地主管稽征机关据实申报。也就是说,只要被继承人留有财产,不论金额大小或是否超过免税额都应依前揭规定办理遗产税申报。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均使用化名。
本文系房产继承纠纷律师靳双权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案件介绍:
黄成根和彭园原系夫妻,两人生育三名子女黄鹏、黄玉梅、黄媛媛。黄成根在1968年8月9日就去世了,此后彭园没有再婚。并且在2013年9月19日去世。502号房屋系彭园在1998年使用成本价购买,房价折抵了黄成根和彭园的工龄后购房款为1.6万,其中彭园支付了5000元,黄媛媛支付了1.1万元。
2006年9月29日,拆迁单位(甲方)和彭园(乙方)签订了回购新建住房合同书,约定:依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甲方因建设项目需要,拆除乙方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该房屋面积67平米。乙方决定选择回购新建住房补偿方式,并自愿选择购买诉争房屋,房屋面积105平米,新建住房面积超出原住房38平米。一方回购该住房超出面积部分应当支付放宽为21.1万元,和该协议约定甲方应当支付的各款项相抵扣后,乙方实际应当支付的实际价款以附件《回购房搬迁抵扣单》为准。10月23日,黄媛媛缴纳了抵扣之后的房款15.8万。
2007年3月,彭园、黄鹏黄玉梅黄媛媛共同签署了一份名为收据的文件,载明住宅拆迁改造工程,原房屋变为诉争房屋,折抵后诉争房屋购置款为15.8万家1.1万元,该款项已经由房屋产权人彭园的女婿(黄媛媛的爱人)在2006年10月23日、1998年6月10日支付。经协商和其母亲同意,该款项由三子女共同承担,现将黄鹏应当承担的5.6万黄玉梅应当承担的5.6万交给黄媛媛、
2007年1月18日,经公证处公正,彭园立下《遗嘱》,该遗嘱内容为……我将诉争房屋留给我女儿黄媛媛继承,同时黄媛媛应当补偿给黄鹏黄玉梅各10万人民币,否则房屋依照法律规定继承。如果房屋不能简称,不能取得房产证,退回的购房款由黄鹏、黄玉梅各继承10万,剩余由黄媛媛继承。遗嘱一式两份,公证处一份,我一份,立遗嘱人彭园。2007年1月18日。
2009年1月18日,彭园和和房管处签订了《新建回迁房入住协议》,约定根据房管所和乙方签订的《回购合同书》,将诉争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此后彭园和黄媛媛张三一家入住了诉争房屋。
彭园去世后,三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遂黄媛媛将黄玉梅黄鹏起诉至法院,诉求法院判令由黄媛媛继承诉争房屋。
庭审过程:
法院庭审中,黄媛媛提交了一份2011年12月房管所下发的《关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关事宜的通知》。根据黄媛媛叙述,产权单位要求产权人亲自去办理签订买卖合同的事宜,如果产权人不方便,需要去公证办理委托公证后由受托人前去办理,当时彭园不能行动,去不了现场,公证处说不能上门服务,所以不能办理。单位说可以暂缓办理。所以该房屋到现在还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也没有取得房产证。关于收据一节,黄媛媛认可收到了黄鹏和黄玉梅各自给的房款5.6万元。
法院经审理同时查明,彭园去世后,其单位向其亲属发放了一次性补助金17万元及丧葬费5000元共计17.4万,在黄媛媛手中持有。
法院在庭审中再次查明,黄媛媛名下的银行存折在2013年10月11日的余额为2万,此后在2013年10月12日、18日、21日分三次取走5000元,2013年10月21日的余额为5000元。其另一张存折在2013年8月9日的余额为9.7万元,该款在2014年12月30日分为四笔被转帐和支取,2015年3月21日的余额为232苑。
黄媛媛称第一张卡取走的1.5万用于丧葬费使用了,并提供了丧葬支出明细作证。经法院询问,黄鹏和黄玉梅程处理彭园丧葬事宜所用费用均系委托黄媛媛办理后一起结算的,因黄媛媛持有彭园的钱款,黄鹏和黄玉梅没有支付丧葬费用。黄媛媛账号内的9.7万元使自己垫付的诉争房屋装修款和购置家具费用,并递交了相应的收据和销售单进行作证。黄鹏、黄玉梅对上述明细不认可,表示家电和遗产无关,如果黄媛媛要的话可以拿走,黄鹏、黄玉梅不主张分割。
黄媛媛称彭园有理财产品,价值20万,在黄鹏手中,并提交了黄鹏制作的备忘录复印件,最后一页显示彭园的理财产品,自2000年起,本金9万,到今日增值到20万。
黄鹏对备忘录真实性无异议,表示这钱是彭园20年前送给自己的装修费,数额9万,存在黄鹏名下理财。彭园去世后,为了和谐,黄鹏表示愿拿出一部分分给大家,但钱不是遗产。
审理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一、诉争房屋由黄媛媛继承,待该房屋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的条件时,该房屋归黄媛媛所有。
二、黄媛媛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黄鹏返还购房款5.6万;向黄玉梅返还购房款5.6万。
三、黄媛媛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黄鹏房屋折价补偿22.5万,给黄玉梅房屋折价补偿22.5万。
四、彭园名下存款共计10.2万,三人各持有3.4万。
五、彭园的补助金17.4万,三人各持有5.8万。
六、彭园的理财产品共20万,三人各持有66666.66万.
一审判决之后,黄鹏、黄玉梅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好的继承诉讼纠纷律师靳双权案件点评:
最好的继承诉讼纠纷律师靳双权认为,公民可以立遗嘱处置自己的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集成开始之后,有遗嘱的依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本案中的诉争房屋系因拆迁彭园名下的502号房屋后回购取得,应当属于彭园所遗留的合法财产。彭园在生前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明确诉争房屋由黄媛媛继承,并由黄媛媛向黄鹏、黄玉梅各补偿10万元,该公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鉴于诉争房屋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因此应当待该房屋具备办理房产条件时归黄媛媛所有。
此外,在购买原502号房屋时,彭园的配偶黄成根虽然已经去世,但是使用了黄成根的工龄进行购房,工龄具备人们所认可的财产价值,属于财产性权益。对此,法院考虑到因使用黄成根的工龄而减少一部分购房款,就此部分财产权益,应当由黄鹏、黄玉梅、黄媛媛平均享有,因此黄媛媛应当给黄鹏、黄玉梅一定补偿,具体数额由人民法院酌情判定。同时在购买诉争房屋时,黄鹏黄玉梅对购房承担了一定的付购房款,应当视为诉争房屋所负债务,应当由黄媛媛偿付黄鹏和黄玉梅。
对于彭园名下的存款,此存款系彭园生前所遗留的合法个人存款,应当依照法定继承由继承人平均分割。
在本案中,因彭园去世所取得的抚恤金等虽然不属于遗产,法院为方便当事人分割,于本案一并处理,并无不妥。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所取得的具有精神抚慰内容的财产权益,是基于特定人身关系所产生的,并不是遗产的范围。法院为了保障原被告方便分割,在本案中一并处理,旨在减少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关于黄媛媛所主张的彭园的理财产品共计20万元,黄鹏曾写下备忘录称彭园的理财产品9万元,自2000年起至今已经增值到20万元。黄鹏在庭审中称该理财产品是彭园赠送自己的陈述和备忘录中的表述有矛盾,并且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遂法院未予采信其陈述。因此,20万元应当由三人依照法定继承平均分割。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律师提示:
二手房交易纠纷律师靳双权提示各位阅读到此文的当事人,像房屋交易这类大额财产交易,在签订合同、约定履约期限及其他相关事宜时一定要谨慎,多去了解一些相关的购房政策,如果遇到不知道的一定要咨询相关的专业人士,以此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当然,如果您遇到了纠纷,也不要着急,一定要第一时间保留好双方之间的往来信件、函件及短信等有关的证据,第一时间找到一位资深的专业房地产律师,以期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靳双权律师曾于2016年3月15日接受了新浪二手房节目的采访,如果您想了解有关二手房买卖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其他相关问题,建议您可以搜索“3·15特别节目:大律师告诉你二手房买卖小心哪些‘猴赛雷’”来了解更多资讯。
已有1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访客 评论于 2022-07-18 16:25:07 回复
处理家族性质的继承纠纷是找胡聃律师处理的,18年多的办案经验,对一些疑难大案非常有见解,你不妨咨询咨询。 具体不妨百度一下。北京继承权纠纷律师 房产继承律师 遗产分割纠纷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