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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残疾人筛查都有哪些项目_青海省残疾人

作者:hacker发布时间:2022-07-16分类:入侵后台浏览:74评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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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残疾人工作,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第四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并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彩票公益金本级使用部分,每年度划出不低于百分之十的资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经费和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建立健全以健康促进、早期干预和矫治康复为重点的三级残疾预防体系,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和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和动态监测,每年向社会公布主要情况。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优惠政策的主要凭证。

残疾人证由残疾人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免费办理。第二章 康复服务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组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有计划地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在医疗机构设立康复医学科(室),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开展康复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资源共享的康复服务网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第十二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可以通过社会募集、个人捐助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对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进行补助。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零至六岁残疾儿童免费实行抢救性治疗和康复。第三章 教育保障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统筹规划,科学安排,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特殊教育发展规划,促进残疾人特殊教育工作。

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和偏远贫困地区残疾人特殊教育。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推广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学前和高中阶段的免费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残疾人教育专项救助制度,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给予资助。

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在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和特殊教育学校高中班就读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第十六条 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进行早期教育。第十七条 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以残疾为由在入学、升学、学位授予等方面歧视残疾人。第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特殊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点和需要制定教育计划。

残疾人特殊教育机构应当具备适合重度肢体、智力、视力、听力残疾和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残疾人运动会有哪些项目?

全国残疾人运动会项目有:

1、坐式排球;

2、残疾人自行车;

3、游泳

4、田径;

5、掷飞镖;

6、羽毛球;

7、硬地滚球;

8、射箭打靶;

9、射击;

10、赛艇;

11、柔道;

12、乒乓球;

13、足球(分为七人制和五人制);

14、盲人门球;

15、轮椅网球;

16、篮球(轮椅、聋人)

17、轮椅击剑;

18、举重;

19、保龄球;

20、轮椅冰壶。

扩展资料:

自1984年起,中国正式开始举办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实行每四年一次的综合性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制度,至2015年已举行了九届。

除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外,全国一些省、市、自治区的也实行每三至四年举行一次残疾人运动会,还有的省、市、自治区则定期举行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运动会。

全面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为提高全民素质,奠定我国体育大国地位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在2015年9月举行的第九届全国残运会暨第六届特奥会游泳项目中,就有4项世界纪录被超过,19项全国纪录被打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北京市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开幕 共设七大比赛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国残疾人运动会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残疾人必须经过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指定的医疗单位,按照国务院制定的《残疾标准》检查认定,并由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核发《残疾人证》。残疾人凭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优惠待遇。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残疾人事业,设立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督促、检查、协调本办法的贯彻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工作。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相应增长,使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第五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代表本辖区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加强对外联系和交流,动员社会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第六条 全社会应当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组织,应从实际开发,帮助残疾人解决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婚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做好残疾人工作。第七条 残疾人必须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和预防残疾的知识,针对遗传、疾病、地方病、药物中毒、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初级卫生保健,预防残疾的发生和发展。第二章 康复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组织要努力发展残疾人康复事业,做好康复工作。第十条 省成立“残疾人康复中心”,各州(地、市)县应逐步在医院设立康复科室或康复门诊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第十一条 加强残疾人生理和心理康复工作研究,拓宽康复渠道,开展白内障复明、聋儿语训、儿麻矫治和精神残疾、智力残疾、视力残疾、肢体残疾的康复工作。第十二条 医学院校应当开设康复课程,培养康复专业人才。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事康复工作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向残疾人、残疾人亲友普及康复知识,传授康复方法。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有计划地增加康复经费投入,保障康复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三章 教育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重视残疾人的教育工作,并与普通教育统筹规划,督导、检查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发展规划,举办或设立特殊教育学校、班级,负责培训特殊教育师资,开展特殊教育科学研究,管理特殊教育经费。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和助学金,特殊教育经费在教育经费中专项列出。省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应设立专项补助,扶助地方发展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事业。第十六条 学校、幼儿园及其有关单位对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实施教育:

(一)幼儿教育机构应对残疾儿童进行早期教育和功能训练;

(二)普通中小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有条件的学校开设特教班;

(三)普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

(四)教育部门和残疾人所在单位应开展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和手语翻译发给特殊教育补助津贴。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并视其家庭经济状况减收或免收杂费。残疾少年入学,不受学区限制,年龄可适当放宽。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应逐步做好特殊教育教材的编辑、出版以及教学用具和其他辅助用具的研究、生产和供应工作,并逐步发展少数民族特殊教育事业。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本着就地、就近、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地安置残疾人就业。

各部门、各单位在招工、招干时,应照顾残疾人就业。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举办社会福利企业、按摩医疗机构和其他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金融部门对产品有销路、经济效益好的福利企业应优先安排贷款;对开发新产品、增产适销对路产品需要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应当优先给予支持,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福利企业实行优惠利率。

青海省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和保障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组织开展辖区内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研究解决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有关工作。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具体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有关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教育与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健康教育、科普教育等相结合,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应当组织成员单位编写制作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知识读本、影像制品、互联网数字化产品等,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宣传教育工作,并在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等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公益宣传。第二章 残疾预防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组织有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消除或者减少引发伤病的危险源和危险因素为重点的残疾预防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孕前和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诊断、新生儿疾病和遗传代谢病筛查诊治等出生缺陷预防措施;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防控以及残疾预防工作;针对遗传、疾病、药物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者降低致残风险,规范临床用药,加强临床早期康复介入,减少残疾的发生。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升救援能力,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残疾。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能力;重点加强备孕夫妇、孕期和哺乳期妇女劳动保护,避免其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减少因工伤、职业病造成的残疾。

具有高度致残风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残疾预防相关知识培训,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致残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提供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鼓励具有高度致残风险的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辅助器具等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药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检验和监管力度,减少因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和不合格产品造成的残疾。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水利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监测和防治工作,开展大气、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减少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残疾。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气象、地震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救助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完善人员密集场所防御措施,减少因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残疾。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意外伤害致残的预防和干预,开展未成年人步行、乘车、骑车和防范溺水、跌落、误食等风险的安全教育,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减少因意外伤害造成的残疾。

标签:青海残疾人筛查都有哪些项目


已有4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访客

    访客  评论于 2022-07-16 11:44:34  回复

    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经费和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建立健全以健康促进、早期干预和矫治康复为重

  • 访客

    访客  评论于 2022-07-16 00:26:36  回复

    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药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检验和监管力度,减少因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和不合格产品造成的残疾。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水利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监测和

  • 访客

    访客  评论于 2022-07-16 00:46:27  回复

    施;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防控以及残疾预防工作;针对遗传、疾病、药物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者降低致残风险,规范临床用药,加强临床早期康复介入,

  • 访客

    访客  评论于 2022-07-16 07:14:44  回复

    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特殊教育发展规划,促进残疾人特殊教育工作。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和偏远贫困地区残疾人特殊教育。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推广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学前和高中阶段的免费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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