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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找人怎么找_如果法院强制执行找不到人怎么办

作者:hacker发布时间:2022-07-14分类:入侵网站浏览:58评论:4


导读:导航:1、法院在案件的强制执行中,法院能不能通过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找到被执行人?2、法院强制执行找不到人了怎么办3、如何快速有效地找到失联的老赖?4、法院强制执行...

导航:

法院在案件的强制执行中,法院能不能通过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找到被执行人?

可以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对被执行人进行查控。

法院强制执行找不到人了怎么办

法院强制执行找不到人的处理方式是:对不动产的强制执行,不会影响,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对行为的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如何快速有效地找到失联的老赖?

如果依靠我们的个人能力,那恐怕是找不到。以法院诉讼为例,法院无法联系被告,诉讼材料无法送达的时候,也只是通过公告送达来解决。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也一样,法院也不会去找被执行人。当然,被告是否出庭,执行阶段能否找到被执行人,这都不影响我们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的开展。

如何快速有效地找到失联的老赖

悬赏。假定我们悬赏一万元捉这个老赖,那么我们实际支付的费用是一千元,今后如果有人发现这个老赖的踪迹,他只要和法院联系举报,老赖武鑫在某某地方,或者她的财产隐匿在哪个地方,或者她在某地上班领工资,经查属实的,这一万元归举报人,由保险公司支付悬赏金。利用这个办法,这个老赖的活动范围一目了然,在悬赏的一年多时间里,先后获得了几百条老赖活动踪迹。

另外,现在有不少法院,对于判决后玩失踪的,可以委托公安网上布控,也能很快发现玩失踪老赖的踪迹。不过这种做法,有的地方尚未执行,可到法院执行局问一下,实际上最高院和司法部早就有相关的协作备忘录,临控捉老赖在法理上没有任何问题,关键问题是法院是否愿意的问题。

对于老赖的情况,个人建议

首先还是要先走法律起诉,这就是我们所谓的先礼后兵,虽然执行很难,特别是【民法典】最新版修订发布后,对于信息的合规和民生安稳更为注重,这是由中国的主要矛盾决定的,因为中国的主人是人民群众,党和政府必须在这个阶段是最为看重民生安稳!所以前两年p2p网络的暴力催债后产生了很多专业催收团队,其中夹杂著大量黑社会因素开始销声匿迹!不单是相关部门严打,关键而是由市场造成的!

一方面是信息合规到了史前最为严格管控的时代,以前通过各种定位的方式找到老赖的方法走不通了!所以很多经济纠纷再也无法那么容易催收,这个行业自然就会衰落,因为找不到人的话,找谁都无法追回债务,除非是对社会造成极大的损失影响!

另一方面是对催收方式的管控极为严格,民生问题甚至成为政绩问责的关键因素,打黑并不仅指打击黑社会,还包括公检法的非法包庇和利益勾结,以前通过公安部门的关系可以在催收上放大尺度和借助便利,现在基本不可能,这给催收带来极大的困难!

经常走了诉讼到了强制执行后感觉很无奈,是有2大主要原因:

第一是上述说的整体的法律制度建设后,很多老赖都借助制度通过家人和朋友名义进行合法的财产转移,同时很大部分是通过法人的有限责任进行赖账,特别是欠钱后变更法人或者股东等;

第二是信息合规加大管控力度后对于个人的隐私数据的获取上强化了,一般法院的执行基本是通过旗下名义的银行卡进行财产线索执行和冻结,但是基本上都被转移了,成堆上万的案件都需要执行,工作量及其大,所以执行人员不可能帮你找人,而是需要原告找到新的有效线索!

但是这不代表没有实际的解决方案,目前针对执行难的问题,由中国三大运营商+中国银联+美团三方联合法院进行专案的老赖大数据精准线索合作项目,通过这个项目可以将老赖在通信、日常消费和生活场景的画像实时搜集出来,准确找到老赖的本人!这个项目目前是仅针对律所和法院才能合法合规使用,所以叫做专案专用。

法院强制执行找不到被执行人怎么办?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法院强制执行的常见措施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48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五、强制交付财物或票证

第二百四十九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六、强制迁出房屋或土地

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法院强制执行找不到人怎么办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可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强制执行法院怎么找到本人

【法律分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

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申请人查找被执行人的金钱:

金钱给付案件的执行,首先考虑的执行方法是给付金钱,简便易行。然后才考虑等值物的执行。金钱的查找,在这里主要是指查找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到期债权、在有关单位尚未支取的收入、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和红利等收入、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票、在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等。现以查找银行存款为例,简述几种查找途经。查找银行存款,关键是查明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帐户、帐号。然后才能适用查询、冻结、划拨的执行措施。

1、由当事人提供帐户、帐号。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间在经济往来中关系密切,往来资金也基本是通过银行结算,可以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以及往来的信件、电传、电报文稿中查取。

2、到人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帐户、帐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开户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因此,可到当地人民银行查询。

3、到被执行人辖区的工商、税务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帐户、帐号。企事业单位在工商和税务部门都有档案。工商档案中的开业登记和税务档案中的税务登记都有帐户、帐号的记载,特别是交税款时都是通过银行缴纳,查取的帐户、帐号多是正常使用的。

4、利用被执行人交纳的水、电、保险、邮电等费用,到相关的管理部门查找帐户、帐号。

5、从被执行人的会计帐簿中查找帐户、帐号。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提供,可依法搜查财务部门,但搜查和查阅帐簿工作一定要迅速,防止被执行人与开户行串通,转移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找不到被执行人怎么办?

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找不到被执行人,那么只能通过警察。看看能不能找到这个被执行人,如果实在找不到也没有办法。

标签:法院强制执行找人怎么找


已有4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访客

    访客  评论于 2022-07-14 03:51:29  回复

    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找不到被执行人怎么办?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找不到被执行人,那么只能通过警察

  • 访客

    访客  评论于 2022-07-14 02:01:13  回复

    人的隐私数据的获取上强化了,一般法院的执行基本是通过旗下名义的银行卡进行财产线索执行和冻结,但是基本上都被转移了,成堆上万的案件都需要执行,工作量及其大,所以执行人员不可能帮你找人,而是需要原告找到新的有效线索!但是这不代表没有实际的解决方案,目前针对执行难的问题,

  • 访客

    访客  评论于 2022-07-14 08:02:13  回复

    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

  • 访客

    访客  评论于 2022-07-14 04:18:03  回复

    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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