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侧
黑客技术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入侵后台 > 正文

如何查公房承租人_怎么查是不是公租房

作者:hacker发布时间:2022-07-13分类:入侵后台浏览:76评论:2


导读:导航:1、如何确认“公有房屋租赁合同”的实际产权单位?在哪个部门能查到?2、公房承租人如何确定3、房管局能查到公房承租信息吗4、共同居住人怀疑直管公房使用权被承...

导航:

如何确认“公有房屋租赁合同”的实际产权单位?在哪个部门能查到?

去房产局查该处房屋的大产权证。也就是所谓的产权单位。所谓公房就是公家的房子,你们只是租住,只有使用权。所以你的小证是查不到的,只能查到整栋房的产权单位。

公房承租人如何确定

公房承租人是指与公房的所有权人或代管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取得公房租赁凭证的承租人。实践中,公房承租人该怎么确定呢?以下是华律网小编收集到的关于的一些介绍,仅供参考。关于公房承租人的确定大致分三种情况:第一,原承租人仍然健在不发生承租人变更,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当然还是原承租人。第二,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第二种情形中,有些变更不符合规定,侵犯了其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利益,被侵权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请求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撤销原来的变更,作出新的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拒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第三,原来的承租人可能去世多年,公房由其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员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按规定早就应当办理变更手续,但是因为没有拆迁补偿的问题,大家都没有异议,一直到现在仍然没有办理变更。问题主要出第三种情形中。由于拆迁补偿涉及较大的利益分割,家庭成员之间在变更承租人的问题上出现了不同的意见。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的当事人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以其他家庭成员存在异议为由不予变更,所以就一直拖着,到底谁是承租人的问题至今悬而未决。就笔者了解,这种情况十分普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房承租人应当如何认定呢?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要根据承租公房的实际居住和缴纳房租的状况来决定。延伸阅读: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全文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房管局能查到公房承租信息吗

可以查到租赁的信息,一般都会签订租赁合同,在房管局进行备案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共同居住人怀疑直管公房使用权被承租人偷偷转让了,可以去哪里有权力核查?

当然是去不动产登记部门,也就是原来的房产局查询了。所有的房屋产权产籍档案都在他们那里。

公房承租人死亡,如何确定新的公房承租人?

1、原承租人仍然健在不发生承租人变更,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当然还是原承租人。

2、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第二种情形中,有些变更不符合规定,侵犯了其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利益,被侵权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请求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撤销原来的变更,作出新的变更。

3、原来的承租人可能去世多年,公房由其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员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按规定早就应当办理变更手续,但是因为没有拆迁补偿的问题,大家都没有异议,一直到现在仍然没有办理变更。

一、公房租赁关系的建立

1、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租赁当事人应当使用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高不超过20年。出租人应当在收到承租人提供的有关调配文件后15日内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2、公有居住房屋租赁,应当使用市房地资源局统一印制的《租用公房凭证》。对未发放《租用公房凭证》的原承租人,由出租人分期分批补发。对已发放《租用公房凭证》的原承租人,由出租人分期分批换发。

3、公有居住房屋出租人应当在承租人要求办理受配房屋或者承租权转让、交换、租赁户名变更手续后15日内发放《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是公有居住房屋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建立租赁关系的合法凭证。承租人凭《租用公房凭证》向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籍手续。

4、公有居住房屋出租人出具与实际不符的租赁凭证,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公房租赁合同应登记备案

1、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及转租、公有居住房屋转租,由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2、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和转租,应当提交房地产权证或授权委托书、租赁(转租)合同、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公有居住房屋转租,应当提交租用公房凭证、转租合同以及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将公有居住房屋转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的,还应提交《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三、公房承租人的变更登记

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自管公房分房档案能查到原承租人

能。自管公房分房档案是用于记录分房人身份和工作去向信息,方便之后查询的一种档案形式,其是由房管局进行保管储存的,是能够查到原承租人信息的。

标签:如何查公房承租人


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访客

    访客  评论于 2022-07-14 07:45:34  回复

    偷偷转让了,可以去哪里有权力核查?5、公房承租人死亡,如何确定新的公房承租人?6、自管公房分房档案能查到原承租人如何确认“公有房屋租赁合同”的实际产权单位?在哪个部

  • 访客

    访客  评论于 2022-07-14 06:04:17  回复

    二,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第二种情形中,有些变更不符合规定,侵犯了其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利益,被侵权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请求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撤销原来的变更,

欢迎 发表评论:

入侵后台排行
最近发表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