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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封查第三人_第三人在查封裁定送达时就提出异议的如何处理

作者:hacker发布时间:2023-03-30分类:入侵后台浏览:54评论:3


导读:第三人抵押担保法院可以直接查封其抵押物吗法院可以直接查封第三人抵押物第三人以自己的财产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的,在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后,会有两个被执行人,也就是债务人和抵押人,两个...

第三人抵押担保法院可以直接查封其抵押物吗

法院可以直接查封第三人抵押物第三人以自己的财产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的,在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后,会有两个被执行人,也就是债务人和抵押人,两个共同被执行人不分先后同时负有履行还债的义务。在人民法院执行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人的抵押物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只能执行抵押物。第三人是以自己的特定财产为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的,第三人的其他财产并不属于抵押物,所以只能执行已经作为抵押物的特定财产,而不能执行没有抵押的其它财产,否则就会侵害抵押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查封第三人房产的规定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人民法院能否查封第三人财产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若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如果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法律分析

被执行人财产被第三人占有人民法院查封情况如下,一是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二是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三是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财产在第三人名下的话法院仍然是可以查封的,特别是被执行人故意把本人财产转移到第三人名下的这种状况。第三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被执行人的财产的,比如租用的被执行人的房子,法院也可以查封,但不能影响第三人对该财产的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标签:财产封查第三人


已有3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访客

    访客  评论于 2023-03-30 04:14:02  回复

    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如果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法律分析被执行人

  • 访客

    访客  评论于 2023-03-30 12:54:49  回复

    》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

  • 访客

    访客  评论于 2023-03-30 05:20:18  回复

    人的财产作为抵押人的抵押物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只能执行抵押物。第三人是以自己的特定财产为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的,第三人的其他财产并不属于抵押物,所以只能执行已经作为抵押物的特定财产,而不能执行没有抵押的其它财产,否则就会侵害抵押人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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