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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离职可以找人事吗_离职可以直接去人力资源部办么?

作者:hacker发布时间:2023-03-19分类:网站入侵浏览:62评论:2


导读:辞职直接找人事部行吗辞职可以直接找人事部,人事部一般是负责管理这方面事务的。劳动者合法辞职的方式有以下三种,可以自行选择合适的方式。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2.若用人...

辞职直接找人事部行吗

辞职可以直接找人事部,人事部一般是负责管理这方面事务的。

劳动者合法辞职的方式有以下三种,可以自行选择合适的方式。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试用期提前3日)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辞职是直接找人事提离职,还是先和领导说离职?

有人说,正常流程上,应该是先交辞职信,然后按流程会有领导、HR找你做离职谈话,但是一般来说,还是根据具体情况来谈:如果只是因为对于目前的工作内容、薪资、职位等有希望调整的地方,可以先跟主管领导沟通,通过自己有准备的一些数据,说明自己要求的合理性,希望跟领导沟通达到自己的要求,如果通过沟通,能对自己的要求有所帮忙,那做生不如做熟,不如就继续留下,不用提交辞职信,反之再提交辞职信;如果已经找到合适的工作,约定好下一份工作的入职时间,那么可以先发辞职信,写明辞职的时间,及在此公司工作的截至时间(一般来说提前一个月告之),也可以作为你离职时间的一个依据。如果你找到了另一个公司,还在犹豫,也可以先跟领导谈话,再做决定。总之先谈话还是先写辞职报告,取决于离职的状况,如果不是因为跟主管领导发生太大的问题,建议还是先跟领导谈谈你的想法,再按流程写辞职信。

网友:人的一生终究是要有几次辞职,有时候明明工作很不顺心,但就是缺乏勇气辞职。有的时候已经很想辞职了,却不知道该如何开头。其实只是你没有看透职场利害关系。辞职,每个人所用的方法也不一样。我个人建议是先谈话,后递交辞职信。辞职前思考自己为什么辞职。人辞职就两个原因,一个是工资少了,另一个是工作不爽了。每个人的能力不同,对工作环境、薪资待遇的要求也不同,在辞职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不是辞职的方式,而是辞职后你要去哪里,是否有比现在这份工作更好的去处。

网友:如果公司做了对不起你的事情,或者你的离职原因是和领导的关系处理的非常僵化,你直接递交辞职信比较好,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再和领导交流有可能会增加矛盾,带来更多的麻烦。一般情况下, 建议先跟领导谈话。因为一个人离职的原因纷繁复杂,多种多样,可能因为个人对团队的适应力,可能由于家庭的原因,可能个人感情方面的原因等等。

网友:提交辞职信之后再谈话。辞职信的主动权在你,而谈话的主动发起人是你的领导。如果你先谈话,你总得说离职原因吧,领导和你说,你先别提,我再帮你想想办法。那你就很可能不好意思提了,只能等着他进一步动作再说。而领导如果直接说,你提吧!你就要猜,领导是不是早就想让我走了……你还有点尴尬。而先通过邮件或者手写提交辞职信,可以算为你正式提交了离职,那么按法律你30后就可以走了。领导如果想留你,会在这一个月内尽快动作。而不是像上面那种情况那样拖着你。当然了,我一直是说,职场最好是好聚好散。想好

小时工没经过组长同意可以直接去找人事办理离职吗

是。辞职只要经过了法定程序,无论单位同意或者不同意,劳动者都可以离职。只要依法提前三十日书面辞职就可以了,如果是在试用期则提前三天书面辞职就可以离职了,不需要单位同意;如果单位以此为由拒发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到公司找谁办离职手续?

去你们单位的人事科或者人力资源部进行办理离职。

正式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1、如果你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您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你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您的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您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您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

如果是试用期员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手续办理也相对较简单。另外,提醒如果你有人事档案在公司的,要办理档案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如已有下家单位愿意接受保管的,也可以。

其他形式的离职,如劳动合同到期的,就直接不续签,正常办理工作交接,是不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的。

以上是通常离职程序,每个公司的规定不一样,有的可以比这些更复杂或更简单。

建议你最好去人力资源部(有的公司叫人事部)问清楚,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就没有问题了。

不想做了,直接找人事能办离职吗

劳动者不想做了,可以直接向行政人事部门提出离职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若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试用期内离职的,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劳动者可以即时办理离职手续。

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内容,劳动者可以立即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试用期未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向用人单位提出立即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可以拒绝,若劳动者自动离职,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辞职主管不批,可以直接找人事部嘛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不批准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标签:办离职可以找人事吗


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访客

    访客  评论于 2023-03-19 12:11:20  回复

    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

  • 访客

    访客  评论于 2023-03-19 10:20:45  回复

    动者试用期未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向用人单位提出立即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可以拒绝,若劳动者自动离职,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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